[公告] 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導致他人誤會之言論

看板translator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7年前 (2008/07/10 16:24),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公告日期:2008.07.10 公告主旨: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會使他人產生誤會之言詞,以免法誤 ─────────────────────────────────────── 公告內容:為維護本板之討論風氣,板友於本板參與討論時,請勿影射或使用可能會使  他人產生誤會之言詞。板規第九點就本板討論方式及態度之要求已有詳細規  定,請板友務必遵守。  尤其,當討論主題或內容係指摘特定人士、組織之不當行為時,除有明確事  證者外,不得指摘、影射或以其他方式使其他板友認為特定板友就是被指摘  之人、被指摘之人之親友、被指摘之人或組織之代表人、代理人或發言人,  或其他與被指摘之人或組織具良好關係之人。  板友必須了解,在無正當理由及明確事證之情況下任意指摘或影射他人時,  倘指摘或影射之內容並非真實,而且被指摘之人的名譽因此受到損害時,若  被指摘之人事後予以追究,指摘或影射他人之人將觸犯刑法三一O條之誹謗  罪,又因在BBS上係以文字發表言論,故將以同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論  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刑事責任外,被指摘之人更可依民法一八四條之規定,就財產上所受損失  訴請損害賠償,並得依同法第一九五條,就非財產上損害訴請賠償(指精神 賠償),又因被指摘者係名譽受損,故尚得請求加害人採取行動以恢復被指  摘者受損之名譽(就是最近常見的「洗門風」)。  因此,請板友務必謹言慎行,以免法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6.185 ※ 編輯: TheRock 來自: 220.140.16.185 (07/10 16:26)

07/10 19:10, , 1F
我不是指摘,我是提出疑問
07/10 19:10, 1F

07/10 19:11, , 2F
也不是影射,我是光明正大提出我的疑問
07/10 19:11, 2F

07/10 22:49, , 3F
不過搞不好你會因此吃上官司.... 如果對方真要提告....
07/10 22:49, 3F

07/10 22:49, , 4F
以板主的立場 當然不希望有這種事發生...
07/10 22: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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