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公布新版徵求文格式並自發布日起開始適用
首先感謝版大的用心
(我習慣打「版」主 可是有人認為「板」主才對
查教育部的字典 認為網路討論的「版」等於「板」 呵呵)
這篇公告一看就知道是花很多時間寫出來的
您辛苦了!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制定日期:2008.05.21
: 公布日期:2008.05.21
: 施行日期:2008.05.21
: 公告主旨:自施行日起,於本板針對特定具體案件徵求譯者時,應使用本發文格式。
: 未依規定使用本格式者,將依板規第八點之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其
: 未於期限內改正者,將依板規處罰。
: 使用方式:發案者於本板張貼文章徵求譯者時,請選擇 2.徵求 。系統會直接提供發
: 文格式供發案者使用。
: 注意:1.本範例僅供徵求具體案件譯者之用。不得用於長期徵才。
: 2.除註明 [選填] 者外,所有項目皆須填寫。
: ──────────────────────────────────────
: [工作類型]:筆譯/口譯
: [所屬領域]:(請仔細描述)
: [工作性質]:(如:推薦信、論文、說明書、教科書、記者會、研討會、隨行口譯等)
: ──────────────────────────────────────
: [工 作 量]:字數/頁數/小時數/天數
: [工作難度]:(請描述該案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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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想法
一直以來這一欄的實施狀況不是很理想
要不就是案子明明很難 案主卻說「我覺得不難」(想殺價?)
要不就是只說「很難」 但是我們也看不懂難在哪裡
也許可以說
[工作難度]:(請簡述該案件需要運用到的專業知識難度、專有名詞多寡、是否需要另外查證人名/地名/典故等資料)
之類的啦~
: [工作要求]:(請詳細說明對工作成品的要求,如:大略翻譯、詳細翻譯等)
: [工作期間或截稿日]:(請寫明實際工作期間或截稿日)
: [工作報酬]:(如報酬數額已確定且無法更動者,請載明該數額。報酬數額尚未確定但
: 有預算上限者,請載明該預算上限。報酬不限於實體金錢。)
: ──────────────────────────────────────
: [應徵條件]:(如:學歷、經歷、過去翻譯經驗、過去工作經驗等)
: [應徵截止日或終止條件]:(請寫明應徵截止日或停止應徵之條件)
: [聯絡方式]:(如:站內信、電子郵件、電話、手機號碼等)
: ──────────────────────────────────────
: [參考段落]:[選填](請從案件本文擷取。中、日、韓文須一百字以上,英、法、德等
: 歐美語文須五十字以上)
: [試 譯 文]:[選填](請從案件本文擷取。中、日、韓文不得超過二百字,英、法、德
: 等歐美語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字,且不得超過案件總字數 20%。如有特殊
: 情形無法依要求提供試譯文者,發文前須先取得板主同意。)
: ──────────────────────────────────────
: [其他事項]:[選填](請在此提供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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