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草稿]契約範本(筆譯用)

看板translator作者 (This is injustice!!!!!!)時間19年前 (2005/06/07 15: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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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加上以下的項目: 1.譯者稅務申報由乙方辦理,甲方不先行代為扣稅,並自行與所屬財務或稅務部門事先 協調相關事宜。 2.稅目請以9B項申報,以其他所得類別申報者得追加總翻譯費之5%。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翻  譯  契  約 : 一、當事人: : 定作人______ (甲方)  : 承攬人______ (乙方) : 二、工作內容: :   本契約當事人就工作內容約定如下: :   (1).由甲方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點__分以前(以 □電子郵件 □傳真 :     □面交□其他____之方式),提供以_文撰寫之原稿共__份予乙方。 : 前述稿件依原文字數(含標點符號)計算共__字,共__頁。 :   (2).由乙方於民國__年__月__日__點__分以前(以 □電子郵件 □傳真 :     □面交□其他____之方式),交付譯成_文之翻譯稿共__份予甲方。 : 三、報酬之計算方式: : 本契約當事人同意翻譯費用依雙方在下列方式中合意選定之方式計算: :   □原文計費法:依原文每字新台幣__元計算,共新台幣____元。 : □譯文計費法:依譯文每千字新台幣__元計算,共新台幣____元。 : □總額計費法:共新台幣____元。 : □其他:___________計算,共新台幣____元。 : 四、定金: :   就定金之部分,本契約當事人雙方同意: : □甲方毋庸事先支付定金。 : □甲方應於簽立本契約之時,或契約簽定後__日內支付依翻譯費總額__% 計 : 算,共新台幣____元之定金予乙方。 :   當事人約定應交付定金者,本契約自乙方收取定金之時起始生效力。 :   於當事人約定應支付定金且乙方已收取定金時,如契約因故遭解除或失其效力: :   (1).如僅可歸責於甲方,甲方不得請求乙方退還定金。 : (2).如僅可歸責於乙方,乙方應退還二倍之定金。 : (3).如雙方當事人皆可/皆不可歸責,乙方應退還已收取之定金。 : 五、報酬之給予方式: : 本契約當事人同意於乙方將譯稿交付給甲方後,甲方依雙方在下列方式中合意選定 : 之方式交付翻譯費用: : □銀貨兩訖法:於乙方親自交付譯稿時以現金支付。 : □現金袋法:甲方最遲應於__天內以現金袋寄送翻譯費用予乙方。 : 現金袋收件人: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 □轉帳/電匯法:甲方最遲應於__天內以轉帳/電匯方式支付翻譯費用。 : 指定金融機構:____ 戶名:____ 受款帳號:_______ : □本票支付法:甲方最遲應於__天內以自己名義開立本票並交付乙方。本票付 : 款日距離乙方交付翻譯稿之日不得超過__日。 : □支票支付法:甲方最遲應於__天內以自己名義開立支票並交付乙方。支票發 : 票日距離乙方交付翻譯稿之日不得超過__日。 :    □其他支付法:甲方最遲應於__天內以______________方式, : 支付翻譯費用。 :   當事人約定應交付定金者,甲方依前項約定應支付之翻譯費用為總翻譯費用扣除已 : 付定金之餘額。 : 六、甲方(定作人)之責任: :   本契約甲方應負以下責任: : (1).準時交付原稿。 :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原稿未依原定時間及方式交付予乙方時,乙方可要求 : 順延交付譯稿之時間或不順延譯稿時間而要求原報酬總額15% 以下之趕工費。 : 乙方可要求順延之時間,與甲方依契約應交付原稿時間與實際交付原稿時間之 :     間的時間差相同。 : (2).交付具可讀性之原稿。 :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原稿欠缺可讀性而遲滯乙方工作之進行者,乙方可要 : 求順延交付譯稿之時間或不順延譯稿時間而要求原報酬總額15% 以下之趕工費。 : 乙方可要求順延之時間,與甲方依本契約應交付原稿時間與實際交付可堪使用 :     之原稿的時間之間的時間差相同。 : 乙方於接獲原稿後發現原稿不堪使用而未立即通知甲方者,不得主張順延交稿 : 時間或請求支付趕工費。乙方明知原稿顯無不可用之情形而濫行主張權利者, : 僅得請求原報酬總額80% 之報酬。 : (3).確保原稿之無害性。 : 甲方應確保其原稿無沾附有害物質、帶有電腦病毒或其他足以造成乙方受傷害 : 之情形。 : 甲方違反前項約定時,應就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若甲方能證明 : 其已盡必要之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可不負賠償責任。 : 乙方因甲方原稿有害而延遲交付譯稿時,乙方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 (4).準時收取翻譯稿責任。 : 甲方應依雙方約定之時間及方式收取翻譯稿。 : 甲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取稿者,視為乙方準時交付稿件。此時,甲方支付翻譯費 : 用之期限以約定之交稿時間為起算點。 : (5).準時支付翻譯費用。 :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依雙方於第五點所為約定支付翻譯費用者,除依法定利率年 : 息百分之五計算原報酬之遲延利息外,每遲延一日,並應額外支付原報酬總額 : 千分之一之違約金。 : 七、乙方(承攬人)之責任 : (1).準時取原稿責任。 : 乙方應依雙方約定之時間收取翻譯原稿。 : 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取稿者,視為甲方準時交付稿件。此時,乙方交付翻譯稿 : 之期限仍為約定之交稿日。 :   (2).準時交付譯稿。 : 乙方應依雙方約定之時間及方式交付翻譯稿。 : 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稿者,視為甲方準時收取稿件。此時,甲方支付翻譯費 : 用之期限以實際之交稿時間為起算點。 :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依約定時間交付翻譯稿者,每遲延一日,應減收原報酬總額 : 千分之一之報酬。 :   (3).交付合乎品質要求之譯稿。 :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譯稿欠缺應有之品質者,乙方應負下列責任: :  譯稿不堪用者,乙方應立即修改補正使譯稿具應有之品質。補正完成之日如 :  超過約定交稿日,每遲延一日,甲方得減付原報酬總額百分之五。乙方不修 :  改補正者,甲方得解除契約或減付原報酬總額百分之五十,或請求第三人修 :  改補正,並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之金額。 :  譯稿堪用但須費時修改者,甲方得僅支付原報酬總額百分之九十之金額。 : 乙方依約準時交稿且譯稿顯無不堪使用或需費時修改之情形,而甲方濫行主張 : 前項權利者,甲方應額外支付乙方原報酬總額百分之二十之濫權賠償金。 : (4).確保翻譯稿之無害性。 : 乙方應確保其翻譯稿無沾附有害物質、帶有電腦病毒或其他足以造成甲方受傷 : 害之情形。 : 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應就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若乙方能證明 : 其已盡必要之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可不負賠償責任。 : 甲方因乙方翻譯稿有害而延遲支付翻譯費時,甲方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 (5).保密。 :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自行將全部或部分之翻譯稿,以連載或節錄等方式將 : 其翻譯著作刊登於媒體上。 : 甲方提供乙方翻譯之資料,乙方不得就其部分或全部為複製、傳播、散佈或以 : 任何方式交付第三人。 : 乙方對所知悉甲方已執行或為執行之翻譯計畫,應負保密責任。 : 乙方就甲方提供之技術援助以及所知悉之甲方秘密負保密責任。 : 乙方違反前四項約定者,甲方得要求乙方負責處理及賠償一切損失。 : 八、著作權歸屬 : 翻譯著作權歸依法或依原作者授權得取得翻譯著作權之人所有。 : 九、其他事項 : 本契約有約定者依契約之約定,未約定者依中華民國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因本契約所生之稅捐由契約當事人各自負擔。 : 契約當事人同意,就彼此間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所引起之疑議、爭執或糾紛,依 : 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被告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 院,但被告不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以原告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契約當事人同意於本契約簽定後,雙方彼此之權利義務概以本契約為準。其先前所 :   為協議除與本契約內容不相牴觸者外不生效力。 : 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 甲方: : 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 : 通訊地址: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乙方: : 姓名: : 通訊地址: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簽約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以上為草稿,請大家提供意見---- -- REJOI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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