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情] 同志捐血,一些個人意見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九命)時間7年前 (2016/10/30 17:55), 7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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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sexual 看板 #1O5SDVWT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bi-sexual 標題: Fw: [心情] 同志捐血,一些個人意見 時間: Sun Oct 30 17:54:38 2016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O5ApWNz ]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看板: gay 標題: [心情] 同志捐血,一些個人意見 時間: Sat Oct 29 22:06:20 2016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汙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 -- 有人問:為什麼是捐血?換個方向問,那為什麼是婚姻?反正法務部也準備弄一個同志伴 侶法,套句護家盟的說法:同性戀用伴侶法也有保障,不要玷污婚姻的神聖性,不是嗎? 如果我們同意,婚姻不應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那為什麼同樣的危險性行 為(同樣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異性戀男的規定是緩捐,同性戀男是終身禁 捐),只是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就跟之前板友說的一樣,單純回歸同一個判斷標準(4-17) 害人? 公衛政策當然要考慮多數人的安全,血品也是一樣。連署的題目是:「男性間性行為者永 不得捐血」條文涉及歧視,應依照醫學證據加以修訂。而根據目前新的證據指出,修改捐 血政策並不會增加血品傳播愛滋病的危險 這不是任性的要求男同志一定要捐血,只是希望政府政策不是建立在一個歧視之上 也或許,可以斷開護家盟長久使用的不當污名掛勾,男同志不等於愛滋病,而愛滋病也不 是同志的專利 美國的同運團體吵了好幾年,食品藥物管理局才終於在今年做成政策改變。而這個提案就 算覆議通過也只是讓衛福部必須出面說明,單看疾管署內部就已經存有不以為然的聲浪, 即使有立委跟副署長支持,基於實證修改政策的機率大概也 總之,如果覺得可以接受醫學實證的理由,覺得或許有可能改善同志受歧視的狀況,麻煩 各位板友幫忙覆議,以及分享找人參加連署 -- We're here. We're queer. Give us a light be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47.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7749984.A.5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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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男友在北車新光前被消防隊的不同人問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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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捐血,我們只能尷尬的回答我們想捐也不能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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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你是gay 消防隊就會去找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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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辜狗 捐血驗愛滋,會跳出很多另人搖頭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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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沒事捐血驗愛滋的人真有,而且還不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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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相信有更完善的做法而不是怕麻煩就選擇簡單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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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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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本身就很謎 既然問你有沒有發生過男男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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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怎樣他就相信 那為什麼不乾脆問 你有沒有愛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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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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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遊行前和朋友三人在北車新光前嬉戲(? 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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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消防員過來問,其實蠻想跟他說我們都是同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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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不能捐(我還被問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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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hite9cat (118.165.145.129), 10/30/2016 17:54: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hite9cat (118.165.145.129), 10/30/2016 17:54:59 因之前有板友對該議題提出疑慮,故轉貼該文至此。 ※ 編輯: white9cat (118.165.145.129), 10/30/2016 18: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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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手術後法律上的性別改變,一樣有伴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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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沒問題可以捐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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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現行制度下指的男性性行為,是指「性交時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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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還是「捐血時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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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英文 MSM 推測,現行條款約束的是性交時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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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即使跨過去還是不能捐,只是工作人員對跨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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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所以易忽略女性易可能有男性同性性行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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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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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5SDq4c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