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澳洲幼童性別認同障礙與治療的司法爭議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泣離)時間12年前 (2011/11/09 16:2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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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ezuvia.blogspot.com/2011/10/re-alex.html 2004年,澳洲的家事法院針對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的13歲小女孩Alex(化名),作出了引起廣泛討論的判決。在Alex的認知之中,自己 雖然擁有女性的身體,但藏在軀殼底下的卻是一個被錯置了的男性靈魂—「她」自始至終 都認為自已應當以「他」的身分繼續自己的校園與家庭生活。而對於他的要求,澳洲家事 法院首席法官Alastair Nicholson徵詢了Alex周遭的專業與非專業關係人,包括他的家人 、親戚、即將入學的學校老師、他的心理治療師,同時也找了其它精神醫學領域的專家、 隸屬澳洲政府的人權與機會平等委員會等,分別就此一議題的不同面向(包括醫療、人權 、法律)進行討論。經過了多次的聽證會後,決定賦予針對Alex的性別認同問題而施行醫 療處理與身分變更程序合法性,其中包括允許其在青春期之藉由可逆的賀爾蒙阻斷治療 (Hormone Blocking Therapy)來延緩其青春期的到來和女性性徵的發育,之後再於16歲後 開始不可逆的賀爾蒙替代治療(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讓他的臉形和體態轉換 成較接近生理男性的樣貌。同時法庭也允許Alex變更姓名和戶政登記中的性別。換言之, Alex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受到國家權力的認可,並且連帶保證了相關醫療措施在施行上的 合法性。 這樣的判決,在形成的過程前後、以及法庭的內外都造成的廣泛的、關於此一醫療行為是 否應當被執行的爭論。而這也是澳洲的家事法院在判決書中,說明自身為此醫療介入的「 合法性」進行仲裁和賦權的原因:基於澳洲法律系統中將兒童的部分監護權力積極歸屬於 國家的特徵,因此純粹依憑Alex的表述(就算這樣的表述有其心理治療師的背書)或是其家 人的意願,都不足以構成此一醫療介入判斷的合法性基礎,而需要透過國家機器來保證這 樣的治療確實有實施的必要,同時也避免因為專業知識的缺乏而造成對於兒童權利的侵犯 。 但Alex並非第一個在青春期之前就出現性別認同問題且尋求醫療協助的案例,國家權力對 於性別認同障礙認定與醫療執行的介入,在Alex的案例中很可能是偶然之下的結果。由於 Alex的原生家庭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再加上其強烈的憂鬱、侵略性格和自殺傾向,因此早 就是安置機構(國家)的管理對象,其對於男性性別認同的堅持也因此由負責的個案工作者 所記錄與呈報,最終帶入家事法庭的場域。而也正因為司法程序所提供的、徵集各個不同 領域意見所形成的「議題空間」,以及司法事件本身將事件拉抬至公共領域成為可見議題 的能力,令此一事件成為受到社會與媒體關注、並且在法庭內外都存在著依憑不同「社會 世界(Social worlds)」的旨趣而形成的交鋒。 無論是賀爾蒙阻斷或者替代治療,就一般邏輯而言都是對於Alex「機能正常」的身體所進 行的破壞性醫療介入,而這樣的介入是否有「根據」或者是「必要性」,在Alex的性別認 同障礙難以用普遍社會中「身心一致」的性別框架來理解的前提下,也就成為了引發社會 討論的焦點。 但環繞於「Alex所面臨的身心狀況」以及基於上述狀況的理解而衍生出的「醫療介入的必 要性」作為共通詞彙的討論,其實在不同的社會世界之間存在著非常高的內容異質性。在 某些保守團體(如具有基督教色彩的南十字生物道德基金會)的反對發言中,Alex的案例被 視為是一種醫療行為對於「正常人」的錯誤介入,並且認為Alex轉變為男性的渴望是由性 欲所驅使。除此之外,性別認同障礙與同性戀之間在常民視界中不可避免的混淆、以及基 督教保守主義對於任何性別跨界行為的保守態度,或許也是造成其立場的原因。上述的觀 察或許由南十字生物道德基金會執行長的發言中,可以略見端倪:「難道有人認為自己應 當是匹馬,我們也應該幫他做個手術嗎?……她(Alex)在三十歲之後一定會對於自己的決 定感到後悔」 相對於前述保守團體的反對觀點,澳洲部分的男同志運動者、女性主義者以及法律學者, 雖然同樣對澳洲家事法庭的判決抱持反對立場,但卻是依循著截然不同的路徑而得到結論 。他們認為Alex的性別認同困擾是肇因於父權結構中對於陽剛氣質女性的壓迫,導致Alex 將自己的社會適應轉向追求男性的身體以讓社會接受自己的性別氣質。因此社會環境中對 於「非典型性別」的不友善,才是兒童性別認同問題的主要肇因。意圖透過醫療改變生理 性別並不會對於Alex往後的生活造成顯著的幫助,很可能還會因為性別轉換的相關醫療技 術先天的局限性,使Alex飽受「功能不全的人造器官」所帶來的痛苦。除此之外,他們也 全面性的質疑性別認同障礙作為精神疾病的合理性,認為這樣強烈與治療連結的「診斷」 ,背後其實主要依據的是精神醫師個人對於性別的意識型態,並且因此缺乏可信的實證基 礎。 上述不同社會世界於法庭外部的爭論,相對而言較為遠離Alex的生命歷史脈絡,對於整件 事情的細節資訊掌握程度也較低。相反的,這些法庭外部的社會世界基於自己的特定旨趣 對於此一事件的不同面向展開關注,並且將之視為某種政治社會意涵的象徵。在這樣的挪 用之中,事件本身並不作為獨特的單一事件而存在,而是反映了某種普遍的、去個人化的 「論述」框架:關於兒童性別認同障礙的肇因、恰當的處理方式、或者其發生的社會文化 背景。至於Alex是否「確實」能作為這樣的框架的代表案例,則不是其主要的關切內容。 相反的,在法庭內部與聽證會的過程中,所存在的討論擇更多是貼合著Alex的主觀意願表 達,以及精神醫學家對於「性別認同障礙」此一精神疾患在兒童診斷和治療上的知識理解 所衍生出的討論。Alex的家人、親戚與老師由於親眼目睹Alex所展現的重度憂鬱、自殘和 攻擊傾向,因此幾乎一致同意如果Alex轉換身分與性別的意念在精神醫學上有所根據,並 且能確實透過賀爾蒙相關治療得到解決,那麼他們會選擇支持這樣的決定。而法官在判決 書中,也不斷強調其判准所依據的是奠基於科學的真實知識。但這樣的「根據」對於身處 精神醫學領域的專家而言,卻永遠會存在著不確定性且具有道德上的爭議。 雖然Alex穩定存在的男性性別認同以及其它的行為特徵,皆大致符合精神醫學中對於性別 認同障礙的判斷準則,因此是一個相對「典型」的案例。但就精神醫師的觀點而言,由於 在兒童期性別認同的流動或者轉換並非罕見現象,並且可能肇因於許多不同的理由。因此 性別認同障礙診斷的有效性缺乏足夠的實證根據以及系統性的判準。換言之,精神醫學專 家並無法肯定Alex的男性認同是否會持續到青春期之後,對於賀爾蒙阻斷的效果、可能帶 來的風險等,在案例十分罕見的前提下也都成為無法被由科學證明的不確定因子。 就算在這樣的不確定之下,澳洲家事法庭依然對於Alex的醫療行為作出了認可,這樣的認 可既包含部分的科學基礎,也包含了非科學、基於對Alex的重度憂鬱、自殺與侵略傾向作 出積極回應的迫切需求。而雖然這樣的判決由於尊重了Alex的個人意志、借由司法議題的 公共性,對於既有對於性別認同與身體的公共觀點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可說在其中扮演 了進步性角色。但這同樣也衍生了國家機器對於具有邊緣性質的身體與醫療積極介入治理 的疑慮。尋求醫療的身體所要爭戰的場域不再僅侷限於個體、其周遭親屬和醫療專業知識 ,國家對於個人身體的所有權宣示,為Alex的事件譜下了一個看似樂觀卻耐人尋味的終點 。 參考文獻: Hazel Beh, Milton Diamond , 2005, Ethical Concerns Related to Treating Gender Nonconformity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Lessons from the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Journal of Law-Medicine, 15(2), p239-283. Sandor D, 2004, Sex and Drugs and Media Roll – The Family Court's Decisions in Re Alex. Australian. Children's Rights News, 37, p21-27 Wallbank Rachael, 2004, Re Alex "Through a Looking Glass" . Australian Children's Rights News, 37, 28-37. Sheila Jeffreys, 2004, Sex Change Urged by Gender Bias, available at http://www.rapereliefshelter.bc.ca/learn/resources/sex-change-urged-gender-bias Julia Limb, 2004, Controversy over teenage sex change court ruling. ABC News, available at http://www.abc.net.au/pm/content/2004/s1087372.htm David Skidmore,2004,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does not help in our gender-divided society, available at http://www.onlineopinion.com.au/view.asp?article=2160&page=0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0.126.80.191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轉錄者: dezuvia (120.126.80.191), 時間: 11/09/2011 11:2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80.191

11/09 20:45, , 1F
推一個 很認真的文 話說咱國家根本沒這種議論能力吧
11/09 20:45, 1F

11/10 00:48, , 2F
回應樓上V大 一來敝國司法人員恐怕確實較無此論述能力
11/10 00:48, 2F

11/10 00:49, , 3F
二來敝國司法系統也恐無此規模的系統資源可堪支持
11/10 00:49, 3F

11/10 00:51, , 4F
其實 最大的反挫或恐是來自既無認識或也不想了解的一群
11/10 00:51, 4F

11/10 00:54, , 5F
無法面對/凝視異於慣習生命型態及意識的另一群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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