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車禍] 當場草率和解事後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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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dStair (台科RedStair)時間7年前 (2017/03/31 00:3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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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3/25在永和騎車(機車)時,前前方有台機車無故停在馬路正中央(一直是綠燈). 前方機車臨時迴避(躲他)而我被擋住視線來不及只能急煞但還是撞上了(這樣算我追撞?. 車速的話當天下大雨+我當時旁邊有台大公車所以車速不快應該50左右. 車距是至少有一台汽車距離(我還能看到前方機車臨
(還有623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6→)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64 ( 亞柏)時間7年前 (2017/04/01 1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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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要告過失傷害也要對方有過失. 對方有沒有過失 還不知道 可以直接告 可以直接告 可以. 會有問題 因為你已經和解了 事故發生後兩年內都可以申請 對方如果還願意賠 那算你賺到. 對方一定拿和解書出來講 當然會有影響 除非那份和解書有適法性的問題. 比方說你未成年(民法)? 或是你是被詐欺才簽和
(還有2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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