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車禍] 不要馬上跟對方說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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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時間16年前 (2009/06/24 09: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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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兄:. 一般來說所謂的前科是. 一個是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另一個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良民證,一般人care多半是後者,前者只要進到法院去就會有紀錄包含免刑緩刑等等,但只是做為檢察官調查參考用,但一般外面所說得前科是指後者,也就是當地某某刑案發生會優. 先調閱當地前科犯者,指的前
(還有180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時間16年前 (2009/06/23 1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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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因為有一次親身經驗,所以把有些問題分享給大家. 在理賠談判過程中,最常聽到我要告你喔,這樣的話,的確對方造成你傷害,依法. 你可以提告,且提刑事附帶民是訴訟,不過建議,不要剛談判時候就殺出這段話,. 刑事訴訟有六個月期限,不用剛上談判桌就亮自己的底牌,因為這讓對方知道你比. 他更急,對你來說沒有
(還有7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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