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車禍調解完成卻收到過失傷害傳票
如題
已到法院調解過了,賠償金是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付,已付款兩期
但是調解書其中一條只有載明"其餘請求均拋棄"
一時疏忽沒有註明放棄提告刑事及民事
現在收到過失傷害傳票,是否可以利用這點
主張對方未履行調解書條件,故調解不成立,想重新談調解金,亦或讓對方提告給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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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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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voi (36.228.171.58 臺灣), 02/17/2024 0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