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車禍協調已刪文
背景:
近日不幸車禍,我方閃黃燈直行,對方閃紅燈車道(但交通號誌故障,紅燈未閃)直行並
推撞我方右側偏移至對象車道,雙方皆有輕傷
目前狀況:
此案已和解,我方保險賠了對方20萬左右
(對方修車32萬,要求精神/就醫賠償1人6萬;1人9萬);我方受理賠6萬,車子殘值剩1-
2萬,故未拿車損賠償,最後雙方精神/就醫賠償各賠3萬*2
問題:
想了解,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較好的處理方法。因覺我方並非主要肇責方,卻怕過失傷害
刑責(對方已72歲),就屈服賠錢了事,覺得有點懊惱
覺得對方很不OK的行為:
1. 跟我方保險員說他在司法院工作,兒子是律師。他認定我方肇責七成,他三成
2. 承1.,不知道是否他所謂的‘’身分‘’,初判表評語特別為對方寫上交通號誌故障
;但我方閃黃燈卻隻字未提(這什麼概念?忘記寫?不重要@@?)
3. 承1.,調解委員會上對方繼續搬出法律說我們要負七成責任;我方拿出閃黃燈照片,
對方才閉嘴
(如遇到不懂法律的人,不就被騙傻了?)
4. 拿出3月看醫生的就診紀錄要賠償,車禍發生為四月份。
(也是被我方打臉後閉嘴,真的很煩耶!!是把我方當白癡嗎....)
5. 還有一些令人氣憤的小事就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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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遺憾的是,沒有讓對方為自己過十字路口還不減速這件事情負上很大的責任。
但車禍這種事,在我方不想要有刑責情況下,也只能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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