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肇責比例與是否要走告訴?
手機發文排版先請見諒
還請版上各位有專業知識和有經驗的大家給我些意見 謝謝
前言會有點長
事故發生在5/6中午 我與對方都是機車我方有車損與右腳粉碎性骨折有住院開刀
對方並無受傷 車損也沒有要向我索賠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 事故發生時我沒有任何保險但現在已有加保
對方是便當店店員當時正要出去外送
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小巷裡面的交差路口 附近並無監視器
事情為何發生我真的沒有印象 事故發生時警察到之前我就被救護車接走了
我連撞到對方那裡都沒有印象 不過對方向處理的警員說我撞到他的左後側
現場圖如下 我是A車 對方是B車
https://i.imgur.com/jjYyree.jpg

警方的初判表則是說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未依規定減速
先抱怨一下對方
只有在醫院看過對方一次,那時候我已經在醫院住10天了,說沒想到我的傷勢這麼嚴重所
以才那麼晚來。講到賠償的時候全部都要叫保險公司出,一付本身一毛錢都不會出。出院
也四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看過對方半次。
現在有幾個問題:
一.
因為傷口需要休養 所以調解會還沒開始談,但是對方保險公司一直催促我想趕快把這件
理賠解決。
保險公司咬定和解肇責比是他們3我7,我之前一直沒有想法。
但是前幾天有一位朋友跟我說對方當時送便當出去,他的車有裝放便當的架子,當時也有
放便當在車上,又說我撞到他的左後側。
如果在談和解的時候,我主張可能是他的便當架突出來,才會發生事故,有可能談到4/6
甚至5/5嗎?
二.
承上,如果談不攏,我提告訴到法院的話,我得到的肇責比會更糟糕嗎?或是說就接受保
險公司的金額呢?因為若是只能拿三成,對我來說損失實在太大。
因為可提告時間快接近了,希望大家能夠給我些建議 感謝大家 謝謝。
推文或是站內信都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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