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不要過度信賴調解員

看板traffic作者 (ptttall)時間8年前 (2015/11/21 21: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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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4.9.12在承德路六段加油站發生車禍 對方(僅一人駕駛機車)從加油站出來,我方(僅一人駕駛機車)為直行車,我方騎在機車道 上,我沒有超速。車子倒地時我車子倒在汽車道線上,對方倒在機車道線上。 車禍發生當下我馬上起身關心對方並叫救護車,路人替我報警及協助我扶對方 對方先行救醫後,我看完警察量測數據後,坐警車到台北榮總救醫;對方照完x-ray沒有 骨折,但發現T-12和L-1脊椎狹窄(不排除是原先即有的病況),建議穿著背架後可出院。 我方手腳多處擦傷,手肘縫3針後也可出院。 對方騙人說她已經直行一段時間,要求我方賠償醫療費用及修車費用,我方父母不同意後 交由警方處理,對方開始要求要住院、不打止痛針、要再照MRI...,我方離開醫院。 104.9.16警方通知我們做筆錄,警方已調到監視器,非常明顯就是對方突然衝出撞到我! 對方並沒有出席做筆錄,向警方聲稱還在住院。 一個月後,裁決出來也顯示對方的肇事責任:沒有禮讓直行車 & 沒有注意安全距離! 我通知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通知對方要求提供地址,對方不願意且聲稱住在護理之家 。於是我又跑了一趟交通大隊申請對方地址。對方開始不斷打電話要求我延後或取消調解 。 實際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哥哥及母親到場,我方是我本人及我父親到場。對方的診斷書說 明對方脊椎多處骨折,目前生活自理嚴重受限。對方哥哥表示對方沒有結婚沒人照顧,工 作也沒了,存款都拿去治病也沒錢了,媽媽還得癌症。我本人也沒結婚我也是自己工作賺 錢養家,大家不都是這樣嗎? 調解員先說他自己本人兩個月前也出車禍,但我後來觀察他的狀況有可能是本身有一些疾 病,不見得真的是車禍造成的,但他告訴我們這件事的目的是什麼?博得我們的認同嗎? 調解員把問題導向是對方態度問題讓我們感到不舒服,而且現在對方看似傷勢較為嚴重, 如果上訴也許結果又與目前不同,也許我方有可能有超速之疑,承德路那裡還有紅綠燈( 但事後我發現紅綠燈離加油站超遠),所以提議一個我要求的賠償金額的1/10的價錢(我的 損失約25000,調解員開價2600),我當時也莫名其妙就答應了這個價錢和解,對方似乎很 得意,沒有任何悔意也沒有道歉,離開時還對著我說:比較"歹運"啦。調解員說很多人調 到最後都變成好朋友了啦!我心想我才不要跟這種人當朋友嘞! 事後我感到相當不滿,首先是我自己本人及我父親都不夠堅定,所以如果要出席這樣的場 合最好選擇夠穩的人,還有不要過度信賴調解員會站在你的立場!也不要太相信他們說的 話!我覺得他們只是想趕快把事情解決而已。 但已經簽下和解書,已經無法再更改了!希望大家在做決定之前都不要太衝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7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48113916.A.D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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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常常都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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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定要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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