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購精品是否需要成立公司行號

看板toberich作者 (單釣你的九萬)時間8年前 (2015/09/26 20:09), 8年前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朋友在做歐美精品代購,業已持續三四年。 日前,被海關扣貨,得額外花一百萬買回。 因此開始考慮是否需要正式設立公司行號來處理。 模式目前是如此: 她本人常期旅居國外、一年回台四五次, 開設FB粉專來經營客群,協助粉絲代購、寄貨回台。 貨寄到台灣後,請員工打包分裝,轉寄買家。 首先想確認,如果她台灣買家受託將名牌包代購給買家。 是否會有侵害商標權、專利法的疑慮? 如果會有,那是否就不能設立個人工作室來處理代購了呢? 若無,則設立的規模又應如何拿捏? 在節稅規劃上,應該考慮設的是"公司"?或者"行號"? 因聽說先前公司法有大變動,想來請教各先進指導點撥。 (如果該給甚麼資訊,我很願意提供,譬如年進貨額等資訊) 在進一步、她是否也能在海外設立母公司、台灣分公司? 如果設立公司,代購的帳務部分應該算是佣金收入(代購費)、而非直接的銷貨收入嗎? 而費用裡的差旅費又該如何處理報帳才最為妥貼? 如果想更進一步做相關法規諮詢, 應先從專利法那邊開始、還是請會計師做一套完整稅務規劃分析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129.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3269362.A.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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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國外買"正品"回來,就算台灣有原廠代理也不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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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專利法裡有所謂的"權利耗盡",所以不會被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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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或商標。然後現行財政部與關稅署連合要針對代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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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單幫等游走法律邊緣行為課稅,也就是進口貨品價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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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3000元要課稅,所以你代購產品金額很大,最好成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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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然後再開發票給國內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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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Z大熱心且認真回應,在確認沒有專利法的侵權問題後, 就能更進一步找會計師諮詢成立怎麼樣規模的公司來做銷貨。 因為感覺起來朋友以往似乎有短報之嫌, 如果朋友想請我協助,我當然希望在合法的狀態下仍能保有穩當的利潤。 在我公司會計帳裡, 我應如何認列進貨成本及其銷貨收入會最為妥當? 做一般銷貨收入,或者代購模式, 所課的營業稅及年度所得稅是否又有不同的限額? 如果可以還希望各版有能不吝提供幾間適合的事務所以供諮詢,感謝。 ※ 編輯: feelyo (124.9.129.156), 09/26/201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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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們進口金額很大了,所以會被海關課關稅和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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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成立公司合法進口,然後賣給買主,營業稅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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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銷項折抵,至於營所稅就找會計師做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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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當然沒事!問題是著作權法!專利法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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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訴訟!著作權法是刑事訴訟!國內亂搞不外有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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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打成盜板!因為正板盜板為台灣代理權公司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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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偏遠地帶!這條是看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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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一課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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