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購精品是否需要成立公司行號
有朋友在做歐美精品代購,業已持續三四年。
日前,被海關扣貨,得額外花一百萬買回。
因此開始考慮是否需要正式設立公司行號來處理。
模式目前是如此:
她本人常期旅居國外、一年回台四五次,
開設FB粉專來經營客群,協助粉絲代購、寄貨回台。
貨寄到台灣後,請員工打包分裝,轉寄買家。
首先想確認,如果她台灣買家受託將名牌包代購給買家。
是否會有侵害商標權、專利法的疑慮?
如果會有,那是否就不能設立個人工作室來處理代購了呢?
若無,則設立的規模又應如何拿捏?
在節稅規劃上,應該考慮設的是"公司"?或者"行號"?
因聽說先前公司法有大變動,想來請教各先進指導點撥。
(如果該給甚麼資訊,我很願意提供,譬如年進貨額等資訊)
在進一步、她是否也能在海外設立母公司、台灣分公司?
如果設立公司,代購的帳務部分應該算是佣金收入(代購費)、而非直接的銷貨收入嗎?
而費用裡的差旅費又該如何處理報帳才最為妥貼?
如果想更進一步做相關法規諮詢,
應先從專利法那邊開始、還是請會計師做一套完整稅務規劃分析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129.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3269362.A.635.html
推
09/26 20:21, , 1F
09/26 20:21, 1F
→
09/26 20:21, , 2F
09/26 20:21, 2F
→
09/26 20:21, , 3F
09/26 20:21, 3F
→
09/26 20:21, , 4F
09/26 20:21, 4F
→
09/26 20:21, , 5F
09/26 20:21, 5F
→
09/26 20:21, , 6F
09/26 20:21, 6F
感謝Z大熱心且認真回應,在確認沒有專利法的侵權問題後,
就能更進一步找會計師諮詢成立怎麼樣規模的公司來做銷貨。
因為感覺起來朋友以往似乎有短報之嫌,
如果朋友想請我協助,我當然希望在合法的狀態下仍能保有穩當的利潤。
在我公司會計帳裡,
我應如何認列進貨成本及其銷貨收入會最為妥當?
做一般銷貨收入,或者代購模式,
所課的營業稅及年度所得稅是否又有不同的限額?
如果可以還希望各版有能不吝提供幾間適合的事務所以供諮詢,感謝。
※ 編輯: feelyo (124.9.129.156), 09/26/2015 21:32:00
推
09/26 21:40, , 7F
09/26 21:40, 7F
→
09/26 21:41, , 8F
09/26 21:41, 8F
→
09/26 21:41, , 9F
09/26 21:41, 9F
→
09/26 22:39, , 10F
09/26 22:39, 10F
→
09/26 22:40, , 11F
09/26 22:40, 11F
→
09/26 22:41, , 12F
09/26 22:41, 12F
→
09/26 22:41, , 13F
09/26 22:41, 13F
推
09/29 07:49, , 14F
09/29 07:49,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