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 丹麥女孩-莉莉不是變性人,是性變態!?

看板the_L_word作者 (romacapri)時間8年前 (2016/02/16 17:13), 8年前編輯推噓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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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ransgenderspunk.blogspot.tw/2016/02/blog-post.html 莉莉不是變性人,是性變態!? --一個性科學史的解讀 ※註:本文不是要醜化《丹麥女孩》,但希望提供另一個閱讀方式,並且對 「跨性別」裡更邊緣面向的關注。若你是反性者,為避免您感到不適,建議 左鍵離開。 A: 你為什麼這麼確定Lili Elbe真的就是變性人? B: 蛤?她最後做了變性手術,難道她不是變性人嗎? 就劇情後半段當她知道世界上有變性手術這件事、手術可以使她生理"由男轉女"、 並且人生轉以成為"完全的女人"而感到恍惚幸福這點,以變性人的模式詮釋她 當然無可厚非。但我想討論的,是概念的時代問題。你知道現在意義英文變性人 (transsexual)=想要做變性手術的人這件事,是直到二戰後美國1952年Christine Jorgensen受媒體大幅導後,美國醫生才發明出來的詞? 歐洲丹麥二戰前Lili Elbe的事蹟在當時也有暢銷小說, 為什麼默默無名,原因和 二戰開打破壞了歐洲對性少數研究的累積有關, 而戰後美國成為世界的強權與中 心。變性人在美國現代歷史, 也是一個不斷被炒作、不斷被上報紙、上節目、拍 電影。說變性人其實是大眾媒體和醫生互構下的產物,一點也不為過。 既然變性人是後來的事,那歐洲二十世紀早期到底是什麼呢? 從一開始1886年性 學家Krafft-Ebing其實是把性倒錯當作同性戀 (即當時認為男同性戀=內心女人)。 直到1910年一位非常重要的性學家---赫希菲爾德(Magnus Hirschfeld),才把 跨越衣著的行為從同性戀中分離出來,並獨立命名作transvestite。transvestite 才是歐洲時代的「跨性別」,後來之所以被限縮成只是和性興奮的扮裝有關,也 又是後來美國醫生DSM的敷淺造成的。trans-是超越、跨越, vestite是拉丁文衣 服, 字面就是與性器官不同的衣著。--這裡要說的是,如同大家所說 "那時個 語言尚未畫分的時代",沒錯,歐洲時期如何看待像Lili Elbe這樣行為的人,其 實看待模式也是更寬廣的,並不是只有 "內心覺得自己是女人、想手術成為完整 女人"這種。 據所知,歐洲觀察到的transvestite現象,至少包括幾種: (1) 跨越衣著的行為 (2) 內心認同自己是女性 (3) 想做醫療改變 但也包括有些案例類型, (4) 女性打扮是男性社會身份的 "解放",女性打扮是偶一為之、但平常仍是男性 生活,類似雙重生活(double-life), (5) 女性衣物是性興奮的方式, 但久而久之也慢慢想穿到路上, 久而久之也想 變女人做手術 (6) 因為太愛女人所以變女人--- 這些混雜的類型, 在歐洲當時都是某種程度上未分、允許的。可是到後來, 前(1)~(3)種就被美國醫生發明作 "變性人", 並且擁有可以接受手術的正當性; 而(4)~(6)呢,就被當作「性變態」,需要接受藥物/物理/電擊....各式各樣的 "治療"。這些"治療",現今都還存在哦,用來處置當違反社會風俗時的醫學治療, 但它的人道問題,一直沒有像男同性戀工程師圖靈、變性人莉莉如劇中遭放射 治療被世人當作不可理解的精神疾病,這麼受到關注與同情。這些治療有的也 許不是強迫,但會先整個社會塑造出來 "你就是有問題",然後就會讓你乖乖的 自願進行治療,"治療"成功矯正後還會很感激。 《丹麥女孩》劇情哪裡可以被讀作性變態呢? 從偶然當女模特兒不小心開啟內 心小宇宙、到混亂太痛苦因此想尋求手術之前。影帝小雀斑演技發揮之處--- 首次撫觸女性絲質絲襪衣物、眼神的慌恐與新生,當然可以把它讀作 "女性內 心的喚醒",但也可能讀作erotic性喚起。在跨性別社群有個爭論,當你穿女裝 不會有性興奮,你就是變性人;當你穿女裝會有性興奮,你就是扮裝(CD)-- 但這人為又滲雜性道德的二分法,使得我們對Lili Elbe文本閱讀的可能性, 就先行限縮了。許多扮裝朋友得面臨比變性人單純"內心認同為女"更複雜的認 同統合課題,得同時平衡男性人格和女性人格之間的切喚,當然也有如同劇中 後來莉莉全時出現、丈夫男性人格幾乎不再出現。 再則,莉莉開始浮現生活後,一面[魏格納時]和老婆格爾塔是夫妻,但一面 女生莉莉的時候和另一個男人漢斯又有真實的婚外邂逅--觀眾們好奇、困惑 與爭論,莉莉到底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有人拿出性別光譜論(gender spectrum) 的心理性別、性傾向標準答案,將莉莉分得乾乾淨淨;但在不急著套用標準分 類前,很多CD的雙重狀態,真的一面是男性有家室妻子、一面以女裝和男生約 一夜情,而妻子也遭受著如劇裡格爾塔般的痛苦,但這丈夫也並不是不愛妻子, 而是他也很矛盾....。 三則,《丹麥女孩》這則故事最有魅力的起點--他是因為偶然當老婆的女模 特兒穿女裝才意外開啟了從此不回的小世界、還和妻子以女裝滾床單--這不 是另一層面的性意味嗎。當然,2000年小說家大衛和這部電影編了漢斯這角色、 編了魏格納童年故事,將莉莉說成是幼時就在那裡、只是意外被喚起(但不是 因為偶然當女模特兒才變這樣),並順利成章地將《丹》的故事編進異性戀婚 姻的感人羅曼劇。當然可以將妻子格爾塔讀作感人支持的異女太太。然而,誠 如近來已有論者指出--史實中的格爾塔同時是位女女情慾浮世繪畫家,格爾 塔可能是有女同志成份,有她才有莉莉的出現。在此,我想提出第三種讀法-- 格爾塔除了是(又可放進性別光譜裡所以兩人是女女)女同志之外,也有可能 是腐女。腐女是以開發男性另一禁忌世界之惡趣味的存在,除了將丈夫開發成BL, 也可能樂意昂然地開發成偽娘。如從《鐵達尼號》到女同電影《鯨魚愛上月亮》, 畫與被畫之間一直是既情慾又自我性別喚起的凝視與互動。魏格納/莉莉與格爾 塔之間的情感劇碼,可能有更複雜的性/性別交連的解讀空間。 當然,本文並不是欲提出一個正確答案,也不是否定變性人、異女太太的閱讀 方式。但正因為Lili Elbe的故事和我們隔了一百年的時代距離、歐洲二十世紀 早期對性少數的分類可能比我們現在更多樣,所以我希望提出更多可能的閱讀 方式,它可能是變性人、天生兩種性器官的陰陽人,但也可能是扮裝、雙重生 活、以及以太太之間的情慾而構成了女性人格莉莉。晚近大家在討論「跨性別」, 諸如有的人想做手術、有的人不想做手術;本文也希望提出對另一群更邊緣、 更遭受性汙名的群體,他們(及其伴侶)承受了如同格爾塔的糾葛、非人道醫 療對待與社會眼光,但比同志、跨性別/變性人更少獲得關注。莉莉可能是光明 的變性人,也可能是陰暗的性變態;同時一起看,可能才是更完整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5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_L_word/M.1455613993.A.4ED.html ※ 編輯: romacapri (123.192.155.9), 02/16/2016 1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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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看戲角度特別又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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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精神醫學中(非conversion therapy)還會用"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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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去做所謂的"導正"或"扭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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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1:41, , 4F
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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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2:56, , 5F
這是我找到的 http://tinyurl.com/zcaykox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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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違異者使用藥物治療 包括似抗憂鬱血清和睪固酮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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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對性暴力加害人的治療,不能和您文中提到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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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類比。這不用醫療協助的話請問該如何呢?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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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的治療不是人人有效。當然如果是完全反精神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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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反精神藥物治療那就另當別論了。精神醫學有很狹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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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像Lili一被診斷為精神分裂醫生馬上就要強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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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這在今日是不可能發生的,除非他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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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所謂"專業"還是會被社會進步所改變。至於療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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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病症的適用性,不是電影裡那樣直接抓人就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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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技術也有改善,不然在這時代醫生應該會先被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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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對LGBT而言真的是雙面刃,當初被放進DSM被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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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種"變態",後來也因為從這個系統去除,反而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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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向世俗大眾解釋、去標籤的利器(當然最初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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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一種標籤)。現在對跨來說,要處方或要到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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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都要先過精神科,如果這一塊能脫鉤或至少拉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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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才是新階段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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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癖"和"症"是不同的層次,"症"是已經造成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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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損害,例如您舉的文獻,他的行為會讓自己陷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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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後果。我不會因為潔癖需要吃藥,但如果洗手洗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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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掉,那這個"癖"就不只是"癖"的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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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癖"誰沒有,不會讓自己或他人有傷害的後果,自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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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帶起進一步思索更極端情境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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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問題不在性少數裡區分出好的(原子主義不影響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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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不傷人者即寬容人道)和壞的(妨礙他人社會秩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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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人都在社會中, 在有些案例情境很難截然區分; 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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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場合裸露或姿態猥褻 比如很多人認為莉莉自私早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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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他人), 而是思索醫療權力作為國家體系(尤其扣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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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系統)的關係? 以及社會整體道德對加重性少數內化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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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社會對觸撫癖的禁忌才造成個案壓抑過久而犯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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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治療者意識型態(比如醫生覺得自己在做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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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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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行《刑法》第91-1條,如觸犯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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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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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其中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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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程序皆有模糊或侵權空間, 如行為界定之法律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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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衡的人為性,、以及"得" "強制"或藥物治療作為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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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造成受治者永久生理影響的的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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