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要幸福喔Ⅲ《記事本》------39 後記
作者ID: lovebonito
筆名: 緋靈飛翎非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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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39,不如說是作者的話,這篇故事,到38就真的結束了。因為故事的
主角,是曉諭和子揚,所以,兩人共同的故事完結,這個故事就寫完了。
如果大家覺得仍然不夠清楚,或是還不夠到達一個可以作為「完結」的部分,
那麼,兩人的結局就是「要幸福喔」的第一部,或是你也可以把第二部的第一
集,那封最先被發現的信,當作最後的結局。〈這算強迫大家複習嗎?〉
總之,曉諭的故事,這是最後的最後了。謝謝一直以來大家的鼓勵,真的是因
為有大家,我才能把這個故事完整地寫完。
雖然篇名聽起來很勵志,「要幸福喔」卻不是個讓人開心的故事,曉諭對我來
說,是故事中的女主角,也是一個疼痛代名詞,充滿著在愛情裡面迷惘掙扎的
片段和夢魘。
故事裡面的準姊夫,幾乎沒有戲份,可是,他是將徹底悲傷的曉諭解放出來的
開頭,也是讓那個悲傷自苦到有點像瘋婆子的女人,終於獲得平靜的關鍵。
然而,我卻對他著墨很少。因為,我覺得,這位關鍵人物,值得當一個故事的
主角,而不是子揚和曉諭的故事裡面的配角。因此,他在這個故事出現時,我
總是盡量輕描淡寫地帶過。〈這表示我可能會寫他的故事嗎?我不知道。〉
透過書寫,有些情緒被治癒了。所以,一開始,曉諭還會因為突然想到,不知
那人是否結婚了,而失控到要吃藥控制;故事的最後,雖然還是很傷心,但是
,已能平靜地想,現在的子揚,不知道是否已經結婚了。
漫長的悲傷回憶,透過妹妹的手,不經意地翻開來,然後,在那一夜,又被悄
悄地藏起來。就像有些悲傷的回憶,即使會不經意被誰牽動,終究還是會沉寂
下去一樣。所有的事件都會過去,但是,只有我們的心可以決定要不要讓那些
事情過去。
故事其實很簡單,初戀;自卑的女孩和不懂如何去愛的男孩,經過一些事件之
後,熱情逐漸被彼此怨懟取代。然後,出現了另一個,比較懂得爭取方法的女
孩,薄弱的感情很快就崩毀了。
即使後來男孩重新回來想要「談清楚」,卻反而只是讓彼此更加「不清不楚」
而已,物是人非,有些已經錯過的,就是錯過了。
然後,畢業了,女孩和那個終於男孩失聯了,卻仍然持續痛苦了很多年。寫了
很多封信,拒絕了不少看似不錯的對象的追求,終於,有個人令她感動,感動
到決定要放下過去,繼續往前走。雖然,誰也不知道,她是否真的已經可以坦
然放下了,也不知道,今後是否真的就是幸福了。可是,她真正要為自己的幸
福努力做一點什麼了,在徹底悲傷的書寫之後。
大家好,我是曉諭;我也不是曉諭。
我的曉諭,是一個很倔強、很彆扭,也很傻的女人。大多數的男人都沒辦法和
這樣的女生相處,甚至,連女人都討厭或看不起這樣的女人。可是,這樣的她
在妹妹的眼中卻是截然不同的形象。她可以不要是那樣的,然而,和子揚在一
起就是會變成那樣,就算她有自覺,還是會一次又一次地失控。
可是,一如妹妹看到的,曉諭不只是那樣的女生,一如我們都知道,愛情沒了
還繼續傷心事很蠢的事情。但是,有些時候,我們就是會「管不住」那個自己
。於是,注定了終將失去。
從愛上子揚之後,曉諭的悲傷,纏了我十幾年,一直到現在,一年,只剩下一
天;那一天,子揚這兩個字還是會喚醒一個悲傷的靈魂。
第一部是在五年前,我以為,第一部完結應該就結束了,時間讓我找到了和悲
傷相處的平衡,所以,過去也就不再重要了。畢竟只是一個太悲傷的故事,寫
出來與否有什麼意義?反正,我現在也不靠寫作吃飯。所以,一擱筆,就是五
年過去。
直到,那一天,我安慰一個為情所困的朋友,卻將男主角的名字講成子揚,將
第三者稱呼成學妹。突然發現,原來,類似的悲傷,一直都有人在重覆著。
我於是決定寫完這個故事,雖然,在故事的最後,並不是「公主和王子過著幸
福快樂的生活」,女主角則帶著一堆的遺憾決定嫁給那個守護多年的男人,走
向人生不同的階段,進入更大的未知之中。
可是,因為這個故事是「要幸福喔」這種祈使句,而不是,「我找到了幸福」
之類的過去完成式。認真講起來,「雖然現在還沒有,希望將來有」,本來就
不是會讓人感到開心的狀態吧。
可是,也因為有將來,所以,才有無限的可能吧?一直停留在過去,是沒辦法
創造未來的。所以,曉諭寫完了過去,決定要去幸福了,珍惜被愛的機會,決
定努力去回應對方的愛。
只是說著「要幸福喔」這樣勵志的語句,是不會幸福的。但是,至少是一個開
始,如果真的想要獲得幸福,那麼,無論是否放下過去,至少要學會往前走。
曉諭有獲得幸福嗎?曉諭會獲得幸福嗎?姊夫是曉諭的幸福嗎?這些故事,在
說著「要幸福喔」的當下,都還沒有定論,但是,有了開始。
第二部開稿之後,總共大概三個月的書寫期間,有幾次,故事明明在那裡,我
卻怎麼也寫不下去,那是曉諭的「過不去」在作祟。一次又一次地去看已經寫
完的部份,反覆告訴自己,停在這裡,就真的永遠過不去了。
然而,有大家的鼓勵,讓我知道,某些片段真的觸動了你或妳。然後,終於故
事還是以緩慢的步調,繼續往下走了。那是,「有這麼多人陪你一起去克服這
種過不去」的感動。
雷同的故事、相似的片段、熟悉的對白,從來不曾停止發生。
所以,無論悲傷是否過去,最後的最後,最初的最初,都只有一個期望,就是
「要幸福喔」,這個簡單溫馨的概念。雖然要走到幸福,卻很難。
大學時代上心理學,教授說,失戀讓她開始讀心理學。當她知道,有人在研究
悲傷這件事的時候,感動到掉下淚來……原來,悲傷,龐大到有人在做研究耶
,她於是感到不再孤獨。
我想告訴為了愛而悲傷的人,你的悲傷,並不寂寞。你的悲傷,也有其他人曾
經經歷著、痛著。就像,我也透過大家的回饋,讓自己知道,我的悲傷,並不
是因為我很弱一樣。
這是「要幸福喔」三部加起來近十萬字的初衷,也是從五年前開始,一直到這
三個月,終於從頭到尾全部完結的理由。
這個故事不只是寫給我那個朋友,也是寫給我的曉諭,更是寫給所有曾為這個
故事而感動的大家。雖然聽起來很像什麼噁心的得獎感言,不過,我真的覺得
這不是我的故事,這是大家的故事。
所以,請大家,無論如何,要幸福喔。
<END之後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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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寫到最後,發現很多時候,放下,並不需要契機,或轉折,只需要張開雙手……
與其說是被愛了五年,或是被深深的愛著,所以有了放下的勇氣,
倒不如說,透過書寫和回顧,沉溺與沉澱之後,終於決定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了。
不再是「我要比你幸福」,而是「我要幸福」;只是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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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摔角嗎?上吧,花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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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每個共鳴和回應,都讓我覺得很溫暖。
我覺得,這和曉諭與大啟那種傷心人互相鼓勵或取暖是很不同的。
因為,故事的書寫,最終的目的,不是做不切實際的夢,而是要分享,每個人都做過夢。
做夢並不可恥,可是,一直在夢裡不肯醒來,只會越來越悲傷,是沒辦法幸福的。
在作夢的時候,就很傷心地去做夢,因為,誰都有脆弱的時候。
然而,夢做完了,就不要賴床了……青春很短,如果可以,不要花十年去做夢。真的。
※ 編輯: lovebonito 來自: 220.132.117.206 (10/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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