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完台南東區XX牙醫診所的抱怨文

看板teeth_salon作者 (what's ur goal?)時間13年前 (2012/02/29 21:21), 編輯推噓11(11052)
留言6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前文恕刪 cherish版友你好~ 既然您曾在台北接受假牙的治療 相信您一定能了解「假牙」這項治療項目 是需要自費的 換句話說 就是健保局不為您口內的三顆假牙買單 既然健保局不提供假牙製作的費用給付 您認為 健保局會為假牙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像是假牙修復,調整,黏著等)做給付嗎? 我想這是一個很符合邏輯的概念 只要稍稍多想一下 就會認為收費是合理的事 對您來說 您會認為牙醫的動作只是補樹脂 但對牙醫來說 他在做的動作是調整您的臨時假牙 您覺得 牙醫師該向健保局申請費用 還是該向您收費呢? 我相信 若當初櫃枱小姐有跟您這樣解釋 您應該能接受需要收費的事宜 或許您第一時間認為收費一千元是有點過高 導致您一時間沒辦法理性思考 但是 一千元這個數字 我想是合理的 持有運作正常的健保卡看診的民眾 前牙於接受樹脂補綴治療後 健保局會給予申報該項治療之院所 大約八百至一千四百元不等的費用 對於您的假牙修復 牙醫師花的時間和技術和一般前牙的蛀牙治療是相似的 所以收取一千元左右的費用 是合理的事情 至於醫師幫您的臨時假牙修磨後填補 是很符合補綴治療的學理 臨時假牙和補牙用的樹脂 材料特性並不完全一樣 需要製造足夠的面積 才能讓兩者互相黏著牢靠 而裂痕問題 是因為兩者顏色的色差所導致 這是在所難免的 基本上 臨時假牙僅供美觀使用 若用其咬合咀嚼 將造成破損之可能 而破損後再修補 只會愈補愈不好用 現在 若您同意收取費用是合理的話 那麼該診所唯一的小疏失只剩下未告知您此治療是需要收費的 一般來說 診所的醫師通常不直接跟患者交涉有關自費事宜 例如假牙製作 調整等 關於這方面 通常都由診所助理去和患者說明 因此 該醫師會認為 當患者帶上診療椅時 助理已經了解到患者此次前來的目的 所以醫師誤以為 櫃枱助理已告知您需要收費的事宜 而未在診療椅上跟您提及 但是 上門求診的患者 提出「想要修補他家製作之臨時假牙」的訴求是非常少見的 大多數關於他家製作臨時假牙的問題 都是假牙掉落想要黏補 對於少見的訴求 可能因此沒有處理應對的經驗 而造成此次的行政疏失 我認為 助理和醫師雖然對於收費未說明清楚 固然有疏失 但是此項疏失 並不足以要讓該院所承擔吸收所有材料及處置費用 畢竟只要能夠接受做假牙需要自費的人 應該是能接受修補假牙也要自費這個邏輯 通情達理的患者 若是不滿助理及醫師沒提及收費多少 合理的訴求應該是請求優惠折扣 而不是一概不認帳 更別提因為這一個小個案 而讓該院所的名字 被公告在此版上面 畢竟大多數的版友並不會對此事件來龍去脈弄清楚 卻因此對該家診所抱遲疑的態度 如果cherish版友能理解本文章所要說明的事情 那麼希望您能把標題及內容修正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6.201

02/29 22:55, , 1F
推,既然當事人前來澄清,希望原PO可以有所回應。
02/29 22:55, 1F

03/01 01:17, , 2F
所以說會不會是沒有溝通清楚:診所助理以為病患是要補真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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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18, , 3F
樹脂,而沒有意會到病患是指臨時假牙上的樹脂(未必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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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0, , 4F
因為原作者也並未清楚描述到主訴是要修補「臨時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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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1, , 5F
若一開始有清楚表示是想要補樹脂在臨時假牙上,那理所當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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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1, , 6F
告知需要自費。而不能以一般補真牙去請領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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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部份推文 沒想到這樣都可以引起筆戰 我不是當事人 只是路過的而已 原本想說只回信給原作者就好 但是我覺得這篇文章有些概念可以分享給版友~ 網路發言真的要很謹慎 指名道性的在網路公開發言 有時會陷自己於不利之中.. ※ 編輯: MrShin 來自: 114.44.190.11 (03/01 01:37)

03/01 02:25, , 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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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02, , 8F
熱心的板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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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16, , 9F
這文章看不出來是當事人阿 所以目前還是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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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17, , 10F
醫師到底有沒有告知自費還是應該參造兩造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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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20, , 11F
現在的我絕對不會輕易相信患者對其他醫師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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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20, , 12F
因為患者通常只聽他想聽的 不是不相信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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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21, , 13F
而是為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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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8:57, , 14F
人性其實是一襲爬滿蚤子的華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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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9:40, , 15F
如果原PO沒有在後面註明,我真的以為是當事人耶,寫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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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9:44, , 16F
法律只有毀謗罪,沒有錦上添花罪,因此對於較負面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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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9:45, , 17F
希望每位版眾用字遣辭可以多加斟酌,避免傷及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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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2:04, , 18F
由於無法寄信給您,原文中LEEDENTIST的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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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2:05, , 19F
看了版規有觸犯之嫌,很具體地針對特定個人,懇請裁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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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38, , 20F
我路過的,看完這些文章蠻想說心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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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39, , 21F
站在醫師的立場,本po是對的,站在消費者立場,原po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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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0, , 22F
因為我也是消費者,所以我站在消費者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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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1, , 23F
因為並不是消費者都必要勞記,什麼樣的醫療是健保補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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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2, , 24F
而醫師也不會在醫療過程說明作了什麼醫療,這些醫療補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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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5, , 25F
今天如果我機車要換機油,簽去機車店換,換完師傅說順便把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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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6, , 26F
輪油換過,最後才告知並收費,我也會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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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47, , 27F
因為可能我已經在另一間店幾天前換過機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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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換過齒輪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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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52, , 29F
本po也提到,醫師不會直接與病患提及費用等事,都是櫃台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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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53, , 30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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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必竟醫師有他focus的地方,不應像這些小事都要親力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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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診所應該會有總負責人,比如ABC三人合開診所,A出錢但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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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4:59, , 33F
力,BC為醫院,專門治療;而A這負責人就應該要對助理作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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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訓練他一到要作好告知的動作,如果助理沒作到,就是這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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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人的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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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4, , 36F
但是你應該不會在店家已經不收你換齒輪油費用後,還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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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5, , 37F
的到網路上來指名道姓罵人家吧?我只是覺得作法有點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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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5, , 38F
T某不用回我的推文,我也不會回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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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5:17, , 39F
推lucc,我也認同這點,原po不應在網路上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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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42, , 40F
謝謝Shin先生及各位板友的提點~我也已修改了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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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46, , 41F
謝謝樓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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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1, , 42F
為什麼版上可以接受因為小事而推薦診所,卻不能接受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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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2, , 43F
小事而抱怨?況且原原PO為純敘事和心情抒發,而沒有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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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3, , 44F
對事情做過多的推測,已經算是非常中立的心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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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7, , 45F
有ptt鄉民 在文章下 推了+1 就被找去嘉義吃雞肉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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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8, , 46F
有的版或是網站 要求要"正名" 不可用xx店替代 為了就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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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59, , 47F
管理者要一起去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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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0, , 48F
話說我沒看到原原PO都能接受,當我沒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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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0, , 49F
如果用xx的話 除非影射的很明顯 可能比較不會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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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1, , 50F
對了 法律沒說罵人才可以告喔 稱讚也是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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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1, , 51F
祇是成案的機會高低與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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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2, , 52F
ex. 你根本就是"柯林頓"嘛 這就有很多褒貶的意味在
03/01 17:02, 52F

03/01 17:03, , 53F
所以 發文推文時 用字還是要多加注意 要整人不是沒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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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03, , 54F
不管有沒有理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很多國都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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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18, , 55F
ptt的管轄分局在台北市 分案不知道會在哪間法院
03/01 17:18, 55F

03/01 17:18, , 56F
就看覺不覺得麻煩了
03/01 17:18, 56F

03/01 17:20, , 57F
版規中有規定不少奇奇怪怪的東西 就是希望鄉民把這邊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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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7:20, , 58F
詢問問題 吸收資訊 交換意見心得的地方 純休閒娛樂用也無妨
03/01 17:20, 58F

03/01 17:21, , 59F
上個網上到要跑到外縣市"說明" "開庭"
03/01 17:21, 59F

03/01 17:22, , 60F
我不覺得大多數的人會希望這樣麻煩 至於怎樣兼顧情理法
03/01 17:22, 60F

03/01 17:23, , 61F
這就需要再研究了 很麻煩啊 = =|||
03/01 17:23, 61F

03/01 17:23, , 62F
之前有位神奇人物 告了一串粽子(幾百個吧)
03/01 17:23, 62F

03/01 17:24, , 63F
然後被粽子群反搞 幾乎跑遍西半邊的法院 請大小心再小心
03/01 17:24, 63F
文章代碼(AID): #1FJYP9Rh (teeth_sal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