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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team_cow作者 (菊 肛 耗 液)時間21年前 (2003/01/17 2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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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何淑真(人本教育中心副主任)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的案子重審判決無罪之後,許多人一再強調 「無罪」不等於「無辜」。也就是說,三人或許是有罪的,只是沒有證據證明他 們有罪。也有另一種聲音,說他們確實是無辜的,蘇案確實是冤案。  為三人奔走12年的司法改革團體和人權團體採的就是後面的這個想法。說蘇案 是冤案,這就要面對一個質疑:司法是公正的啊?!怎麼可能是冤案?  這次世界的窗口就來談談,在美國,這個聽起來很重視人權的國家,它的司法 界裡,有沒有「冤案」。  讓我們先告訴您一個統計數字。  根據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利布曼教授(Liebman)的研究,在美國,從1973年到 1995年,22年間有68%的死刑案件翻案重審。在這當中,共有99個死刑犯後來被 證實「無罪」。99個原被判決死刑的人,事實上是被冤枉的,這數字是很驚人的。  調查研究說,這些重新獲得自由的人平均每個人在監獄裏度過了8年的恐怖時光 ,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創傷。怎麼會判錯?根據分析,導致誤判的主要原因包括: 嫌犯不能獲得法律諮詢、警察和檢察官逼供、以及法官對陪審團的誤導。  為什麼一個無辜的人會被關入監獄8年、甚至被判處死刑?讓我們先談談幾件美 國的冤獄案件。  先來談談1973年的一個案件,亞當斯被判處死刑,之後被送上電椅,執行了死 刑,但是這件案子疑雲重重,幾乎可以斷定是個冤獄。這是一件怎樣的案子呢?  被殺的死者是一位61歲的老人,老人身上有被毒打的痕跡。有人看見亞當斯的 車子當時就停在附近,而且說看見亞當斯曾經經過死者的家幾次,一位目擊證人 肯定的說,開車的人就是亞當斯。而另一位證人,則「認為」開車的人就是亞當 斯。  雖然亞當斯告訴大家,當天他的朋友把車子開走了,而當時他正在朋友家玩牌 ,可是檢方並不採信這個說辭。  在亞當斯第一次受審的時候,檢方只傳喚了一位證人,這個證人是田納西的警 長,他作證亞當斯曾經逃獄、而入獄的原因是強暴罪。可是,對亞當斯有利的不 在場人證一個也沒有傳喚。陪審團只花了五分鐘,就判定亞當斯的刑責,四個月 後,亞當斯就被判了死刑。  我們可以說,亞當斯被認定犯罪,主要原因是因為他有前科,而當時他的車子 恰好出現在死者家附近。為什麼這麼說呢?仔細追溯亞當斯的「前科」,就會發 現「誤判」可能已經在他身上發生了很多次,而他卻一句話也無法辯駁。  怎麼說呢?亞當斯的第一個前科,是因為,他和兄弟偷了一隻豬作為家人的晚 餐,而被關入監獄一年。在這一年中,他沒有得到任何法律諮詢,甚至好幾次被 獄方人員刑求,打到不醒人事。  1962年,亞當斯又被控強暴罪。但是這個案件沒有物證,唯一的證詞是受害人 堅稱侵犯她的人是「黑鬼」。這次亞當斯被判刑99年,服刑九年後,因為他的表 現不錯,成為「模範囚犯」,所以被安置在感化院裡,有多一點的自由。  仔細追溯亞當斯的兩個前科,兩個案子的判決都是違反美國憲法的,因為亞當 斯沒有得到法律諮詢。而陪審團之間的種族歧視,也違反憲法精神。但是,當第 三個案件發生時,檢方卻一一引述這些案子,並推斷他的惡行變本加厲。因此, 決定將亞當斯判死刑。  在第三個案件發生後,亞當斯才得到法律上的支援。亞當斯的律師查證,亞當 斯對身上的錢有清楚的交代,並且所謂證人並無法直接指認亞當斯是兇手。  我們來看看證人的說法:  一位證人說,從被害人家裡走出來的,「有可能是亞當斯,也有可能不是」, 這句話,說了不是等於沒說嗎,但奇怪的是這話卻對陪審團的影響很大。  另一個證人說,「開車的那個人朝我揮手,如果不是認識的人,是不會跟我打 招呼的。」所以,他認為這個人是亞當斯。「認識的人」就等於「是亞當斯」嗎 ?證人的話當然不能做為事實的認定,但是檢方卻把這個證人的話採做重要證詞。  還有一位證人認定是亞當斯,後來查證發現,這位證人猜想亞當斯和自己的妻 子有不倫的關係。他說:「我要送他進大牢,因為她跟我太太走得很近。」後來 測謊發現,這個證人的證詞是假的。  亞當斯曾經告訴檢察官他的朋友開走了車,可是檢察官從來沒有拿這個朋友的 照片給證人們指認。  很多的證物、矛盾的證詞都可以證明亞當斯是無辜的,可是亞當斯只是個無名 小卒,是個沒有有錢的朋友支持的黑人,只有稍有良心的律師們可以為他奔走。 但是最後,法庭還是把亞當斯送上電椅,執行了死刑。亞當斯死了之後,律師們 也就無力可回天了。  這是一樁令人遺憾的案件。  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美國有很多。我們再說另外一案。  這次案子,是一個四歲的小孩失蹤了,不久被發現他被分屍、死前還遭受了性 虐待。整個城市因此而嘩然,感覺憤怒。警方很快地列出了「城裡每一個已知的 變態」,名單超過200個人,其中包含一位64歲的老人,被警方偵訊嚇得失魂落魄 ,不久就死了。他的朋友們猜,這個老人是被嚇死的。  後來,警方逮捕了25歲的嫌犯雷諾茲,因為有人看見他在購物中心,和小孩在 一起。雷諾茲被捕後,在測謊機前發呆了四個鐘頭,幸好測謊機還是顯示他不是 嫌犯,警方先放過他。  問題是,不久之後,警方發現雷諾茲小時候遭受性侵犯,並且有謠言說他性虐 待過三歲的小孩。案發的時候,雷諾茲已經準備要結婚了。警方告訴雷諾茲,他 有很多次偷東西的事,如果進了監獄,就無法結婚。可是如果願意幫忙他們解決 這個案子,就可以把偷竊罪先擱下來。  雷諾茲不斷說自己沒有做這件案子,但警方並不相信。到後來,他終於「像條 耳朵貼緊地面的狗兒似的,說,你要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這不是認罪,但 是,警方不採用雷諾茲之前的否認,卻覺得這是突破心防,並召開記者會說破案 了。  雖然律師不斷說雷諾茲是被刑求逼供的,陪審團並不採信。雷諾茲被判無期徒 刑。入獄後,雷諾茲被監獄裡其他囚犯虐待輪姦好幾次,再次加重童年的創傷。  雷諾茲被關後第三年,另一樁幼兒被殺害的案子發生了,這次警方掌握了比較 多確定的線索,逮捕了兇手。聯邦探員和兇手談過之後,懷疑這個人也是三年前 幼兒虐殺案的兇手。後來重新回頭一點一滴調查這件案子,確定雷諾茲果然是冤 枉的,雷諾茲才被釋放出獄。  談到這裡,您有什麼感想呢? 這真是台灣「蘇建和案」的美國版。類似這樣的冤獄案件,美國的人權團體估計 有好幾百件。  雖然,近代的司法已經有很大的進步,科學辦案、律師與檢察官的制度,都讓 司法審理更趨近公正客觀。但司法判決,從檢警單位,到法官問案的過程中,所 觸及的不只是案件的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還涉及了整個過程中每一個個人如何 推理、思考、判斷、行動、下決定。從上面的幾個案子來看,要命的是,當中包 含了人的固有的偏見。因此,即使人類的文明發展到現在的狀態,冤案還是有可 能發生的。  如何讓司法的審判更細緻、更清楚明白、更貼近事實的真相,司法制度所要發 揮的--保障人權的基本功能-才能真正被落實。畢竟,每一個案件涉及的都是一條 條寶貴的人命。 資料來源:《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麥克 拉德列.雨果,商周出版 編按:本專欄與教育廣播電台《教育新航線》節目合作,於每週四晚間六點至七 點播出。 -- 我喜歡的皮囊腋下汗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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