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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必要醫療(非醫美)行為之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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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時間2年前 (2021/08/02 06:48),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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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PRkhvBC.jpg. 已爬文 但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故上來詢問@@. 假設一年中醫療費用(經醫生判定必要,非醫美之治療)>12萬. 且該年綜所稅<12萬. 當年的稅是否就可以完全折抵?. (等於錢都拿去醫療 不用繳稅. 想知道這問題很久了. 懇請解答
(還有2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ms123 (慢慢的快。)時間2年前 (2021/08/09 0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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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說結果,但沒有人說前提,怕推文原PO不會回去看,就用回文的了. 折抵的前提是這筆醫療費用沒有經過保險理賠,如果保險有理賠. 大概第三四季或是隔年會收到補稅通知@@. GOOLE的關鍵字是「醫療費用 所得稅 保險」,大概第一或第二個就是稅局新聞稿. 資料來源:自己被通知補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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