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額外加發的稅額計算已刪文

看板tax作者 (大寶)時間4月前 (2023/12/29 0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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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如果依勞動基準法資遣員工 有分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額外加發這三個部份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35040 這篇的 會計師回覆#3 提到 "給付員工「預告期間之工資」,兼具資遣費性質,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退職 所得,依規定徵免所得稅。" 請問是不是資遣費、預告工資、額外加發都算是"退職所得"呢? https://www.taiwantaxresearch.com/news_detail/126.htm 看到這篇, 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 1. 退職所得 < (18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為0(免稅) 2. (36.2萬x服務年資) > 退職所得 > (18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算一半 3. 退職所得 > (36.2萬x服務年資) 的部份, 所得額全算 那是不是確定"退職所得"的部份有哪些, 就能夠算出需要算入所得稅的金額有多少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32.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03788959.A.1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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