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看板tax作者時間11月前 (2023/06/04 03: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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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 A屋:屋主是我本人、自住中。 1.我本人於111年5月設籍 2.買入預售屋時間:110年6月 3.權狀登記時間:111年3月 4.真實自住、無出租。 5.我的戶籍不會遷出,直到A屋出售後再遷。 B屋:屋主是我太太、預售、今年底交屋 1.我太太預計112年12月一交屋就設籍 2.買入預售屋時間:110年6月 3.預計今年底前交屋後入住 4.預計權狀登記時間:112年12月 5.會搬過去,真實自住,不出租。 6.會住滿五年,不賣、不遷戶籍、不出租 預計今年112年底B屋交屋後,由A搬到B,再在113年時把A屋賣掉。 房屋總價:B屋大於A屋。 問題1:我這樣的作法(先買A、再買B、再賣A),能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先買後賣」的重 購退稅? 問題2: 是否賣A屋時,直接到國稅局(or稅捐處?)申請減免稅金就好,不需要先繳稅之後 再辦理退稅呢? 問題3:我這樣賣掉A屋,要繳的稅金只剩土地增值稅嗎? 我有查了一些資料,但是怕我自己想法有誤,懇請各位前輩能人幫忙檢視一下,感謝大家 m(_ _)m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5.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85818896.A.8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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