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地合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疑問
我目前遇到一個房屋重購退稅的問題
1.我在2019有出售當時的自用住宅A
算起來有些許獲利需繳房地合一稅
但因為換屋B(較貴),有扣抵掉
2.近期因家庭變故,造成B真的住不下
必須換更大的C才行
故B會有5年內出售違規的問題
A扣抵部分勢必會被追回
這部份應該是沒有疑慮的
3.我的問題就是我現在這個情形
在售出B 後, 再買C
B獲利的部分是否仍能重購退稅呢?
我的理解是前一次使用已被追繳回
等同是沒有使用到的概念?
p.s.我不是投資客
第一次換屋是因為生了兩個小孩
最近則是雙親必須搬來一起住
先感謝各位大大熱心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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