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撫養父母的年紀判斷問題
各位好, 今年報稅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
關於撫養親屬的免稅額有一個70歲的門檻
免稅額:
70歲以上 NT 132000
70歲以下 NT 88000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70歲的門檻是以出生年判斷還是可以以生日判斷?
我家人的生日是41年4月, 如果可以以生日判斷的話今年已經滿70歲了
但是用綜所稅申報系統撫養親屬設定只能設定出生年
如果我將出生年設定在民國41年, 那免稅額只會帶出88000
如果我將出生年設定在民國40年, 那免稅額就會帶出132000
看起來就是報稅系統因為只能填出生年, 所以無法用生日判斷親屬是否滿70歲了
請問一下這部分在法規上, 應該用生日還是出生年判斷年紀?
如果可以用生日的話, 我該如何突破系統的限制? (出生年填40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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