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受贈房地 留意成本認定

看板tax作者 (小火柴)時間1年前 (2022/05/30 11:3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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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受贈房地 留意成本認定 2022-05-29 23:31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VDmaAy 民眾出售受贈房地,若為適用房地合一案件,應留意成本認定方式。記者游智文/攝影 民眾出售受贈房地,若為適用房地合一案件,應留意成本認定方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 示,差別在於贈與人是否為配偶,以及贈與人一開始取得房地方式,主要可分為三種情形 。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是用出售時成交價格,減掉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 額作為所得額,再依持有時間課徵不同稅率。 https://reurl.cc/zZKyx6 台北國稅局表示,出售受贈房地的成本認定,會依據贈與人是誰、贈與人取得方式而有所 差異。首先,若為配偶贈與,假設先生贈送房地給太太,而先生一開始取得房地方式是花 錢購入,後續太太出售房地時,是以先生原始購入的成本,作為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 本。 第二種狀況,同樣是配偶贈與,但先生的房地一開始是從第三人手中繼承或受贈取得,而 非購入,後來贈送太太,太太出售房地時,就是以先生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 告土地現值,依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作為取得成本。第三種情形,非 配偶贈與,而是來自父母或第三人贈與,出售房地時成本認定,是以受贈時的房地現值依 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準。 國稅局舉例,甲君2016年6月16日以總價1,050萬元購入宜蘭縣房地,又在2017年12月31日 及2018年2月5日分別贈與房地給女兒乙君,贈與總額均未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 元。後來女兒乙君在2021年9月19日以1,025萬元出售房地,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時,誤以父 親甲君原始購入價額1,050萬元列為取得成本,而申報為交易損失案件,結果被國稅局核 定補稅。 國稅局解釋,非配偶贈與案件,依規定應以女兒乙君受贈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 整後價值360萬元為取得成本,再減除必要費用30萬元及土地漲價總數額6萬元,重行核定 課稅所得額為629萬元(1025萬元-360萬元-30萬元-6萬元),按35%稅率計算補徵稅額220 萬元。 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受贈房地,若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無論交易是賺是賠,都要在期限 內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498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53881484.A.2C0.html

05/30 17:01, 1年前 , 1F
這感覺很不合理,稅金會因為你送給不同人而有所不同
05/30 17:01, 1F

05/30 21:25, 1年前 , 2F
應該是看贈與他人的房地,原始取得的方式而有所不同。夫妻
05/30 21:25, 2F

05/30 21:25, 1年前 , 3F
間相互贈與取得或繼承取得的房地,轉贈與他人要用原始購買
05/30 21:25, 3F

05/30 21:25, 1年前 , 4F
價格。
05/30 21:25, 4F

05/30 21:29, 1年前 , 5F
案例中女兒取得的房地是父親贈與的,所以要用父親贈與時的
05/30 21:29, 5F

05/30 21:29, 1年前 , 6F
價格認成本
05/30 21:29, 6F

05/30 21:32, 1年前 , 7F
有筆誤,是轉售他人,而不是轉贈
05/30 21:3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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