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人工生殖與醫藥費列舉扣除
今年有看到相關的資訊
人工生殖的醫藥費可以列舉醫藥費扣除所得稅
但因為去年開始國健署也有補助的政策
當然受補助的金額是不能算在扣除的部分
不過剛好遇到一個跨年度的問題
補助目前還沒完備程序 所以還沒申請 但一定會在今年結案
但絕大部分的醫療費用是發生在去年
少部分醫療費用發生在今年
1.我打去問稅務員
稅務員是說 等到之後勾稽的時候再補稅就好
但這樣不會有漏報罰鍰的問題嗎?
2.或是 因為補助的事實發生在今年
變成明年申報時 今年的醫藥費用 < 受補助的部分 (可能變成標準扣除?)
這樣會有問題嗎?
3.
還是等今年補助下來後
把今年升報的醫療費用受補助部分
更正申報並主動補稅?
以上問題剛好遇到跨年度 第一次遇到 想請教一下版友的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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