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等親贈與取得的房屋買賣後的所得稅計算
104年時我母親要我將我名下的房屋過戶(贈與)給她
這個房子當時是還有幾百萬房貸的,
房貸的借款人一直都是我, 過戶後也沒有更改貸款人名字
但實際上的每個月的貸款都是媽媽去處理繳納的
去年媽媽將這個房屋賣出
想詢問今年申報所得稅時, 這個房屋交易產生的所得稅計算
可否以賣出價格-當初取得房屋買入價格去計算(有當年的買賣契約, 上面是媽媽的簽名)
還是一定要以賣出價格-220萬(贈與)下去計算所得稅
稅率實在差有點多...>"<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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