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與標準扣除額真的有差嗎

看板tax作者 (駝駝...)時間2年前 (2022/05/05 08:18), 2年前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其實有爬過文。很多人都有回覆 但是我還是看不懂 所以我找一個網路上的範例。希望大家為我解惑 https://i.imgur.com/ZYtsh6E.jpg
如圖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多項扣除額 最後要換算稅率時: *總收入-多項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總收入-基本生活費 所以看起來不管列舉多少,反正最多也只能扣基本生活費,那些捐款列舉似乎都沒用(因 為我的就是這樣) 一直聽說捐款可以減少稅,如果以公式來看似乎沒有 手機排版有點亂,還請各位解答,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5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51709897.A.5F2.html

05/05 09:20, 2年前 , 1F
有差!你在軟體上玩就知道
05/05 09:20, 1F
但我試過捐贈用到很多 好幾萬,最後列舉扣除額用到49萬以上,比標準扣除額24萬多, 但似乎沒差

05/05 09:27, 2年前 , 2F
反正列舉必須列的夠多,才會有差,只是超過標準扣除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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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9:27, 2年前 , 3F
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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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9:58, 2年前 , 4F
基本生活費就是要讓大家簡化報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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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9:58, 2年前 , 5F
所以大部分的人其實都用不到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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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9:59, 2年前 , 6F
審核也簡單 不用驗一堆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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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4, 2年前 , 7F
你講到重點了,基本生活費比扣除額高很多的時候,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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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44, 2年前 , 8F
就完全不用管,通常是扶養人口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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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本生活費差額小於0(也就是列舉大於基本生活費)就以0計算,再套回公式,還是都 是扣到基本生活費這個多,似乎列舉再多也沒用 有列舉完後真的有繳錢比較少的例子嗎?自己玩了一下系統,感覺花時間列舉好像被騙了 @@ ※ 編輯: virse (42.73.69.192 臺灣), 05/05/2022 13:07:36

05/05 13:28, 2年前 , 9F
如果你扶養很多人的話,就要列舉到更多才有差,你可以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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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3:28, 2年前 , 10F
著在軟體上列舉再多加20萬之類的看看有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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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8, 2年前 , 11F
不會啊,生活費差額小於0代表扣除額比較高,所以用0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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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8, 2年前 , 12F
算,意思就是用扣除額去扣啊,這時候列舉若比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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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8, 2年前 , 13F
多,列多少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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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58, 2年前 , 14F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單身沒扶養,列舉超過19萬2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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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58, 2年前 , 15F
列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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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58, 2年前 , 16F
更正,列舉加免稅額超過19萬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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