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交易是否有違法?已刪文

看板tax作者 (頗ㄏ騎士來嘍)時間2年前 (2022/02/10 22:23),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情況1. 假設父親以借款名義給兒子1500萬 (資金來源正當) 兒子收到錢後拿去買房子 (兒子確實買了房子) 之後父親每年再以贈與名義給兒子200萬 兒子收到贈與的200萬後,再多貼5萬當利息 以還款名義匯給父親205萬 每年這樣子操作 直到把父子間1500萬元的借貸清償完畢 情況2. 父親把自己的房子A賣了 所得的價金1800萬元中,以借款名義給兒子1500萬 兒子再把錢拿去房子 事後發現兒子買的其實就是爸爸當初賣掉的房子A 之後每年就是如同情況1的方式 以贈與/還款的方式操作 直到把父子間的借貸清償完畢 請問這兩種交易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9.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44502992.A.152.html

02/11 09:02, 2年前 , 1F
會直接被認定為贈與...
02/11 09:02, 1F

02/11 09:21, 2年前 , 2F
可參考國稅局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究為贈與、
02/11 09:21, 2F

02/11 09:21, 2年前 , 3F
借貸 或分散利息所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
02/11 09:21, 3F

02/11 09:25, 2年前 , 4F
這明顯是將單筆贈與分散為適用每年免稅額的避稅手段
02/11 09:25, 4F

02/11 12:18, 2年前 , 5F
國稅局會從嚴認定成當初的一整筆贈與,之前就有人這樣被課稅
02/11 12:18, 5F

02/11 12:18, 2年前 , 6F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兒子自己買房子,每年爸爸給240萬現金就好
02/11 12:18, 6F

02/11 12:19, 2年前 , 7F
你這樣反而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讓銀行賺個房貸利息
02/11 12:19, 7F

02/11 12:19, 2年前 , 8F
利息比你爸直接給你1500的贈與稅還低
02/11 12:19, 8F

02/11 12:20, 2年前 , 9F
1500又沒很多, 240大概7年就給完了
02/11 12:20, 9F

02/11 12:20, 2年前 , 10F
如果是一億五,要給70年 那就痛苦了
02/11 12:20, 10F
文章代碼(AID): #1Y1H_G5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