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報扶養奶奶

看板tax作者 (shiang)時間3年前 (2021/05/05 16:4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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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奶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今年欲申辦扶養,但因目前已婚,須與先生合併申報(先生收入較高/有婚前不動產) 查過辦法,所稱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 括下列人員: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 二、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 三、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四、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五、前四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符合第五款的納稅義務人,故想詢問,若以我本人為納稅義務人(與先生合併申報),是 否還是會將先生所得/不動產也一併計算在內,而影響奶奶的津貼資格? (若單純以我自己一人的所得是一定不會有影響) 目前已問過區公所/新北市社會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答案都不太一樣......所以 尋求版上大大能夠釋疑QQ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2.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20204297.A.3F1.html

05/05 20:10, 3年前 , 1F
這真的要問發放津貼的社福單位最準
05/05 20:10, 1F

05/06 16:00, 3年前 , 2F
會!我家的有問過
05/06 16:0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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