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土地取得的價金要計入所得稅嗎

看板tax作者 (nok)時間3年前 (2020/12/21 23:3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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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每年都是由我報扶養,她名下有一塊土地(民國80年取得至今)近期大概會以400萬 元售出,我想請問: 1.賣掉土地後,買方匯款到她帳戶的400萬,需要列入她當年度的所得嗎? 2.她當年度因為賣土地所取得的400萬,對於我年度所得稅申報扶養她,會有什麼影響嗎 ? 3.我媽有需要運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贈與給我來節稅嗎? 謝謝熱心版友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0.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08564947.A.DB2.html

12/22 00:57, 3年前 , 1F
104.12.31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買賣,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
12/22 00:57, 1F

12/22 00:57, 3年前 , 2F
得,土地部分是不必繳納所得稅的。
12/22 00:57, 2F

12/22 00:58, 3年前 , 3F
法源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12/22 00:5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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