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贈與後離婚賣屋

看板tax作者 (錢難賺~)時間4年前 (2020/06/15 06:37),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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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有一問題提問 手上有一間房屋 是在100/3月 婚後購入 於107/11月 在離婚之前利用夫妻贈與方式取得後 雙方在107/11月底離婚 近日想出售該房屋 正在研究稅的問題 這間房屋是適用舊制還是房地合一新制? 因為有看到文章提及只要夫妻共同持有不動產時期滿兩年 即可使用舊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9.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92174234.A.D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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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在婚姻持續期間以「夫妻贈與」方式辦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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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移轉登記之後再賣出的所得稅:取得日、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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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本認定方式適用財政部106.3.2台財稅字第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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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0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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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上述函釋第一點,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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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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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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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類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以下簡稱舊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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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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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舊制房屋交易損益之計算,請看該函釋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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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vgQQs7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