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下扶養問題請教
大家好 第一次報扶養有下面問題請教:
1. 家母59歲 ,總年所得18萬高於免稅額17.5萬,如要申報扶養,以上條件會被剔除。但
在108年時不幸罹癌領有重大傷病卡,須定期回診。請問後面這項是否有符合因患有重大
疾病需長期治療而無謀生能力的條件?
2. 因有實際扶養的事實,包含同戶籍及生活費用匯款證明,這部分的事實是否就可扶養
而不被剔除。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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