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海外收入報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不愛唱歌)時間4年前 (2020/05/14 12:49),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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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海外投資收入加上本薪不能超過670萬,超過就必須繳稅,那如果夫妻想要一起報稅,那上 限是不是就變成670萬×2? 有人說一樣還是670萬,這樣似乎不合理?如果兩個收入很高的男女朋友怎麼辦?結婚後合 併報稅反而要繳高額稅金? 我想不通為何是這樣設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4.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89431798.A.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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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btyjxzz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依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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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為申請單位,所以合併申報也是只能扣除6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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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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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基本所得額有超過670萬再來擔心.看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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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真的各有600萬以上海外所得 該先擔心國外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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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戶」你跟你老婆結婚就共用6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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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說兩個收入都很高的男女朋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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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結婚不就解決了,結婚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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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1:36, 4年前 , 10F
要先跟基本所得額比 海外有繳的也可以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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