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貸利息認定問題

看板tax作者 (歐邁尬 ...)時間4年前 (2019/08/14 23:33), 4年前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小弟於106年九月購入目前自住房,但當時是用家中的舊房子貸款來付清目前住的房子。 目前住的這間所有權是我,我老婆設籍,目前無貸款。 舊房子所有權是我爸,我有設籍,當初約2x年前的購屋貸款早以繳清,後來為了買目前自 住的房才再貸,貸款人是我,我父親為提供擔保品人,貸款的項目名稱在網銀上顯示的是 房屋貸款,且該筆貸款利息支出在申報時兩年皆可由系統自行帶入,不是手動輸入。 今年為了申請育嬰津貼,才被告知此項不能列入,原因是認定該房貸不是此次購買新屋的 貸款,而是舊屋「增貸」,而且該房屋所有權人非我申報撫養的人裡面。 但因父親已退休,有退休金收入,非無謀生能力不符合撫養資格,申報進去也是增加我税 的負擔。而且該筆貸款提撥下來也就轉入建設公司的帳戶(非總金額,先前已付簽約金之 類的部分金額)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也是遇到相同情形?不知道如何解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01.76.200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65796825.A.2F9.html

08/15 00:32, 4年前 , 1F
房貸利息要列舉有要件 https://tinyurl.com/y2xc4ebe
08/15 00:32, 1F

08/15 00:36, 4年前 , 2F
我不懂的是你列舉利息是列舉新房? 增貸/房屋就對不上。
08/15 00:36, 2F

08/15 00:37, 4年前 , 3F
如果你列舉舊房,會卡在你不是所有權人這個要件
08/15 00:37, 3F

08/15 00:38, 4年前 , 4F
只能在父親的申報書上列舉房貸利息,但增貸的部份要確定
08/15 00:38, 4F

08/15 00:39, 4年前 , 5F
國稅局認可這是房屋貸款,非其他名目的貸款
08/15 00:39, 5F
了解,我再跟國稅局討論看看,謝謝

08/15 00:42, 4年前 , 6F
也不是因為育嬰津貼的關係,只是之前申報未被查核到
08/15 00:42, 6F
我知道跟育嬰津貼無關XDD 其實我覺得是不是也跟承辦人不同有關係?因為去年申報的時候有要補稅(因撫養岳母的 存款利息收入沒有報到),當時補稅單上是有調整我的利息支出金額(因與儲蓄扣除額不 能同時申報)但沒有完全刪除,所以當時沒有特別去處理(我的認知是國稅局的人有看到 ,也認定可以算)

08/15 18:32, 4年前 , 7F
父親年滿六十就可以列進去扶養了,跟無謀生能力無關,至
08/15 18:32, 7F

08/15 18:32, 4年前 , 8F
於退休金有定額免稅,一般人很少會達到繳稅門檻,不至於增
08/15 18:32, 8F

08/15 18:32, 4年前 , 9F
加你的稅
08/15 18:32, 9F
哦哦!我再看一下規定再試算看看,謝謝! ※ 編輯: BusterX (101.14.194.37 臺灣), 08/16/2019 18:01:27

08/25 14:15, 4年前 , 10F
目前房貸應該是先前未塗銷再貸出,應該是算增貸不能抵稅
08/25 14:1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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