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問健保費的法理問題

看板tax作者 (Mr.Prince)時間5年前 (2019/05/23 21:41),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關於列舉扣除額 保險費的規定是: 本人 配偶 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不超過24000 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想問一下為什麼會限"受扶養直系親屬"呢? 如果說受扶養親屬確實給納稅人扶養 健保費也都是納稅人代繳 為什麼納稅人不能報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88.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8618900.A.E5B.html

05/24 07:37, 5年前 , 1F
稅法不合理的地方多的是,想改變就走行政救濟最後大法官
05/24 07:37, 1F

05/24 07:37, 5年前 , 2F
釋憲的路吧
05/24 07:37, 2F

05/24 10:04, 5年前 , 3F
沒錯,國家的問題卻要人民一路走大法官釋憲,大家努力吧
05/24 10:04, 3F

05/24 11:53, 5年前 , 4F
光是級距只有五個就覺得吃人夠夠,應該要更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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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53, 5年前 , 5F
報稅都電腦化,更細的級距不會影響作業。
05/24 11:53, 5F

05/31 00:39, 5年前 , 6F
依據健保法規規定,扶養關係為直系血親為主,如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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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39, 5年前 , 7F
女依附父母、父母依附成年子女,或是夫妻互相依附(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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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健保費用者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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