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保投保&薪資所得單位不同、高薪低報

看板tax作者 (Gloria)時間5年前 (2019/05/23 15:06),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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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於越南B分公司 「勞保投保單位」是台灣A公司 高薪低報,投保級距1 (NTD23100) 我實領月薪(NTD55K/月)、津貼和年終(約NTD200K/年) 全都是從台灣A公司負責人的個人帳戶匯入我個人的台幣帳戶 昨天申報綜所稅時,發現 薪資所得的「所得發生處所名稱」是台灣C公司 而且去年度薪資所得總額公司只報了NTD5 0000 以我的認知,至少也要報NTD23100x12個月=277200吧? 雖然台灣A/C公司是同一個 負責人 但「勞保投保單位」和「薪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不同 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外 派越南不適用越南勞動法權益,又無法實際享有台灣勞基法權益 因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就 在這間公司,所以也沒有經驗去處理這事 想要先釐清狀況再跟公司談判爭取,希望各位 大大能提供寶貴的意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61.167.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8595208.A.6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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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爆開沒事,爆開就逃漏稅=>補稅+罰金,你是員工,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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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家餬口,要先確認你要談到什麼?因為負責人絕對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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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但違法也要這麼做,你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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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7:16, 5年前 , 4F
領A薪水卻報B公司,大概是分散兩家公司營業額,老闆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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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減稅效果,但你不必管,你要爭取的應該是提高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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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未來勞保年金的權益會受損(實際受損內容請自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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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7:16, 5年前 , 7F
做功課),還有你收的薪水跟實際不符太多,就說你家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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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太大,若未來國稅局查稅,逃漏稅都是你扛,如果這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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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說他負責,就說家人說不好,還是清楚點,不過,談判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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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準備,個中利益權衡只能問你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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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7:26, 5年前 , 11F
或是你可以私下不具名檢舉勞保局或國稅局,再看他們查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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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7:26, 5年前 , 12F
,或許不用你出手。達到你目的的方法不少,先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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