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販售海外數位產品問題

看板tax作者 (ilovefatboy)時間5年前 (2018/12/15 01:49), 5年前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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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目前有販售國外電子書和影音教學內容 假設購買的都是境外人士 透過網路用信用卡付款 然後直接網路下載內容享受 收款透過台灣第三方金流信用卡公司 or Paypal(外國公司) 想請問的是 1.我有看到所謂的零稅率發票,我問會計師它們說正常要有外匯進來的證明 但是我是用第三方金流公司,他們是每個月撥款(台灣帳戶到台灣帳戶),但是系統後台有詳細外國人刷卡的紀錄 這樣可以算是匯款證明嗎? 2.Paypal則差不多但是提領的時候會類似外匯匯入台灣的方式提領(外國帳戶到台灣帳戶),只是不曉得實務上行不行得通? 3.又或者可否乾脆不要開立公司 直接從paypal收款匯入我個人帳號(外國帳戶到台灣帳戶),可否直接申報個人海外所得? 因為paypal已經禁止台灣人刷卡,只有外國人才能匯款到台灣帳號 所以paypal來的款項理論上應該都可以被視為是外國人匯款 但是國稅局會不會要求額外證據證明海外收入? 不曉得大家實務上有沒有處理過這樣的狀況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83.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44809740.A.0B4.html ※ 編輯: paoling (36.227.83.149), 12/15/2018 01:50:05 ※ 編輯: paoling (36.227.83.149), 12/15/2018 01:51:17

12/16 06:57, 5年前 , 1F
理論上境內提供勞務,境外使用,是適用外銷零稅率,惟所提
12/16 06:57, 1F

12/16 06:57, 5年前 , 2F
供證明之文件,須視交易情形而定,請將交易詳實與所轄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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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57, 5年前 , 3F
局營業稅課(股)討論,避免產生交易認定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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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58, 5年前 , 4F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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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58, 5年前 , 5F
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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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59, 5年前 , 6F
所述3,不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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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10, 5年前 , 7F
另外,一般人只考量稅捐有無短漏報之納稅義務外,尚有記帳
12/16 07:10, 7F

12/16 07:10, 5年前 , 8F
義務:給與憑證,保存憑證,依規記載入帳等
12/16 07:10, 8F

12/16 07:18, 5年前 , 9F
所述為營利事業(經常,固定營業場所)之義務
12/16 07:18, 9F
文章代碼(AID): #1S4-qC2q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