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費特種藥物藥費扣抵所得稅

看板tax作者 (完成度 2/5)時間5年前 (2018/07/22 17:4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所得稅法中有一條文如下: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 ,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 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 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請問一下 家中長輩目前罹患肝病 醫生建議可以開始吃"貝樂克" 但目前症狀還不到健保能夠給付的範圍內 所以建議自行去診所自費購入 ("貝樂克"醫院也有, 但醫生建議去診所買比較便宜) 請問這種情況下 購買"貝樂克"的藥費是否可以申報所稅抵免呢? (上述條文中有提到"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 但是"貝樂克"醫院有, 只是醫生建議去診所買比較便宜, 這樣有符合條件嗎? 還是為了符合條件, 一定要在醫院買較貴的"貝樂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32252441.A.4A6.html
文章代碼(AID): #1RL54PIc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