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相關請益

看板tax作者 (竹報平安)時間6年前 (2018/07/03 22:45), 6年前編輯推噓3(3043)
留言46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於民國100年購入一間店面(約1800萬), 由於家庭因素,為了讓長輩安心而登記在岳母名下。 由於不諳法規,天真地以為若干年後只要雙方同意直接改登記在我名下即可。 現在才發現直接贈與房產會造成日後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大增,必須要用買賣的, 在請教過代書後仍有些不清楚的地方,故上來請益。 先提一下,我並不擔心岳家會侵吞這筆錢,主要是針對以下流程是否合法來請教。 最重要的,我想先順一下流程, 我們預計明年準備好頭期款600萬,貸款1200萬,向我岳母"購買"這房子。 買賣完成後我岳父岳母再逐年以一人220萬的額度贈與現金給我妻子, 直至總共1800萬贈完為止。 我每拿到440萬去就去還房貸,花約三年還完1200萬貸款, 這個流程沒有錯吧,或是有什麼其他問題嗎?? (這棟房子當初的購買與之後的這1800萬本來就從頭到尾都是我的) 如果這個流程沒有問題,那麼在此前提之下, 1. 我向岳母購屋與岳母贈與現金可以在同一年進行嗎?? 2. 岳父不幸中風已無行為能力,他可以享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嗎?? 3. 我的小姨子身上也有約400萬,我可以私底下拿220萬現金給她, 請她匯給我或我太太,讓我們一年可以還到660以減少利息的負擔, 這樣是可行的嗎??(當然,我小姨子並沒有其他需要贈與的對象) 4. 考慮到之後若要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取得成本在合理情況下應該 是越高越好(...吧?)若從此角度考量,若在我負擔得起的情況下名目向 岳母購買的房價是不是盡量拉高比較好,比如說拉到2200萬之類的。 優點:每拉高100萬,可減少日後售出時房地合一稅100萬 x 15% (持有一定會超過十年) 缺點:a. 增加還款年限與貸款利息,但利息用年利率2%算應仍比房地合 一稅划算 b. 我岳母也是掛在我名下撫養,這樣會不會造成她當年度收入提 高增加我的所得稅 不知道我這些想法有沒有錯,或是會否實務上根本就不可行。還請各位大大 指點,非常謝謝,萬分感激。 -- 沒有肌肉, 我是一個不完整的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33.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30629123.A.ADC.html ※ 編輯: absor (220.135.233.160), 07/03/2018 2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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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有看到這種說法,建議你問房地合一稅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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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人員看看,金流能提出的話,主張借名登記還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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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的,不過應該是要上法院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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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法院查明認屬借名登記者,應可參照特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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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勞務稅之規定,登記名義人移轉土地予實質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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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時,非屬房地交易所得,免課徵所得稅;嗣後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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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交易時,以其出資購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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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登記於登記名義人之日為取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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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是堅持要用二親等買賣的話,我建議你備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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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熟這方面的專業人士辦理。這個板上次有個人自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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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通通都懂了,就自己去辦,結果缺乏經驗,還是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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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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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考量算週延~~但第3點可能會有中槍風險。小姨子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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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金錢~要如何擺平證明金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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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等岳父母去世後,如果妻子能夠順利繼承的話,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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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再賣出,可以主張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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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是可以用這樣子來節稅的,但得等岳父母百年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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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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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張借名登記 之前的金流都由你這邊出 還比較容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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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能證明之前的金流都是由你戶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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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這1800在那邊搬來搬去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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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岳父有意識表達及判斷能力? 否則可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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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慮人性及法律問題,僅就節稅而言,等岳父母去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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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由妻子繼承,不但能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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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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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10, 6年前 , 28F
這才是最佳的節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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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11, 6年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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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係指無法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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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中風就一定是「無行為能力」。成年人對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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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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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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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在精神錯亂或無意識狀態下,才是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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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每年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是一種屬於中華民國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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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利。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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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條所明定,本件岳父只有中風但未死亡,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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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享有每年220萬贈與稅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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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幾位版友花費時間。 一下子太多的資訊跟名詞了,我的腦袋需要整理一下,非常感謝 先上來謝謝幾位,但我得想一想,腦袋弄清楚了再來請教 ※ 編輯: absor (220.135.233.160), 07/03/2018 23:32:46

07/04 03:58, 6年前 , 40F
實務上帖主岳父是錢要轉出去給別人,如果被證明無行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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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4:00, 6年前 , 41F
能力之類的,到時被國稅局或是其直系親屬告~可能贈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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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4:02, 6年前 , 42F
甚至參與的人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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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14, 6年前 , 43F
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需出示完整資金流向。用買賣賣方所得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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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15, 6年前 , 44F
併入所得稅吧(100年是舊制?),賣價做太高也是要算一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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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9:16, 6年前 , 45F
划算,還有土增稅。目前也在處理二親等買賣覺得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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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06, 6年前 , 46F
找資產顧問幫你處理吧,小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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