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百貨公司上班
聽他們說 老闆有單筆100萬的銷售未開發票
,直接收現回公司
客人確實在百貨櫃位上拿出錢,帶走貨品
然後隔天老闆來收現金
轉帳紀錄都在,Line群組的對話也都在
客人可以出來作證
但聽說員工檢舉沒有獎金
獎金大約10萬
所以他委託我 代替他去國稅局檢舉
撇除可能會被資方烙人打的可能
我會不會還有其他的危險,例如反被告之類的
請不要說擋人財路這種話
畢竟我賺的任何一塊錢都有繳稅,憑什麼100萬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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