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可否使用自然人憑證申報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看板tax作者 (個性決定命運)時間6年前 (2018/05/28 00:51),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教各位前輩,若是去年度於外匯交易有匯損時 可否直接使用網路報稅系統列舉財產交易損失的部分 目前試著在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中鍵入匯損的部分,但得到的結果是: 蕭舜中的財產交易損失: xxxxx元 採合併及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者之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為:0元[目前採用本式] 採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為:0元 採本人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為:0元 目前想到除了軟體的問題外,不能扣除的是否因為我目前採用的方式是標準扣除額的關係呢? (目前列舉扣除額的確低於標準扣除額,但照理說這部分跟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應該 是分開的事情才對),還是因為同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關係呢(利息收入應該不算)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9.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27439882.A.2E3.html ※ 編輯: workmanstyle (36.224.9.137), 05/28/2018 02:49:17

05/28 13:56, 6年前 , 1F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抵財產交易所得,你當年度沒有財產
05/28 13:56, 1F

05/28 13:56, 6年前 , 2F
交易所得,所以損失不能抵
05/28 13:56, 2F

05/30 02:10, 6年前 , 3F
感謝解惑~
05/30 02:10, 3F
文章代碼(AID): #1R2k8ABZ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