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年遷戶籍申報扶養問題請教
往年度戶籍在高雄,今年因工作4月遷到台北市,有查到申報106年綜所稅應寄到台北市戶
籍地的國稅局申報!
但因為往來都有列報扶養戶籍在高雄的父親跟弟弟的小孩,但我現在戶籍已遷到台北市了
,是不是只能申報扶養父親,但不能扶養二位姪女了呢?但我去年確實和姪女及父親同戶
籍也住在一起,不知是否仍可申報扶養,或是先把戶籍再遷回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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