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台無分公司外商聘僱扣稅問題
大家好,有/過關鍵字了,可是還是找不太到.. 再麻煩各位前輩指導一下了。
若是獲在台無分公司的外商聘僱,由於在台也無分公司,因此平常就是在家,主要負責區
域為亞洲區,包含了新加坡韓國東南亞及台灣,常需要出差往來上述國家。請問如此的聘
僱關係在扣稅時需如何處理呢?
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以營業收入的15%為所得,等於85%為成本費用,適用扣繳率20%,
租稅負擔為3%(15휲0%)嗎?
目前資訊大概是這樣,若有不足的地方還麻煩提點一下,我再補上。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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