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20歲以上兄弟姐妹
各位好,搜尋版上文章,但個案還是有疑問:
年滿20歲的妹妹於去年6月至歐洲攻讀研究所,
106年全年無所得收入,雖戶籍相同但無同住事實。
有扶養事實但無記錄 (都是兌換外幣後給歐元現鈔)。
而妹妹在歐洲就讀的研究所,非台灣承認的學籍
(之前申請就學貸款時發現台灣承認該校但不承認就讀科系)
這個情況下,如附上妹妹的學生証/學費証明/在學証明,及全戶的戶籍謄本
就可以由姐姐(本人)申報扶養嗎?
感謝各位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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