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國內外發貨,繳稅怎麼認定消失

看板tax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18 15:41), 6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雖然爬了很多文 但還是覺得國稅局在網拍繳稅的定義上 有很多種版本,而且都是可以視情況更改的。 1.賣家在國外留學,兼差代購 直接從國外寄商品給台灣買家 這部分還需要在台灣辦營業登記繳營業稅嗎? Ps:印象中有爬文到是不需要的,但我覺得這樣對在台灣開店販售的賣家不太公平,因為是 不是從國外直接寄回的,稅務人員並不知道,這地方感覺有心人士可以含糊帶過或者欺騙, 除非稅務人員有假裝買家,真正買過才知道。 2.台灣代購賣家接受委託從國外進貨回來 代買費才收商品的總額5%而已 但實際匯入帳戶的商品金額每個月超過20萬 則需繳5%營業稅,那不就等於完全沒賺錢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 改成銷售勞務? 如果代買ㄧ樣要開商品總金額的發票 但是國外的進貨收據,國稅局又不採納 沒辦法用進項折抵,那是不是只剩把5%的營業稅灌在客人的商品金額上這個辦法? 3.代買跟代刷卡的意義其實ㄧ樣,只差在代買多了ㄧ道轉寄的動作,這裡感覺國稅局在課稅 方式上,代買跟代刷也有很大的不同。 實在是搞的小弟好亂 因為問會計事務所 他們對於網路近年興起的交易稅 其實也回答的不是很清楚 想請教資深前輩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06.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16261271.A.B0B.html ※ 編輯: zhong33 (223.140.206.124), 01/18/2018 15:46:01

01/18 19:51, , 1F
可以谷歌做點功課...........
01/18 19:51, 1F
不好意思,因為有找到很多種版本,所以覺得資訊不完整才上來問。 ※ 編輯: zhong33 (223.140.206.124), 01/18/2018 20:19:22

01/18 21:13, , 2F
Q1.理論上要辦營登,目前國外電商平台會切割2塊,屬國內
01/18 21:13, 2F

01/18 21:13, , 3F
的部分要繳營業稅Q2.總額繳營業稅,國稅局目前看法:訂
01/18 21:13, 3F

01/18 21:13, , 4F
購者直接匯款國外商家,國外商家付差額(佣金)給國內
01/18 21:13, 4F

01/18 21:13, , 5F
代購者,才是淨額。
01/18 21:13, 5F
文章代碼(AID): #1QO4-Ni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