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房產買賣問題

看板tax作者 (櫻華)時間6年前 (2017/09/15 22:47), 6年前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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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我繼承一個有房貸的房產, 因我無力支付貸款,故要賣房償還貸款。 依據網路上查到資料,房地合一稅持有一年內,獲利需繳45%稅,獲利是(交易金額-公告 現值)。 這樣等於課稅是無視欠債的部分嗎? 如果我賣價與貸款金額打平,我反而還負債? 今天才得知這個消息真是晴天霹靂... 煩請大家幫忙指教~ 謝謝大家^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05.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05486873.A.1E7.html

09/15 23:27, , 1F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09/15 23:27, 1F

09/15 23:27, , 2F
,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採第14條
09/15 23:27, 2F

09/15 23:27, , 3F
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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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總額(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函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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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27, , 5F
本件如果符合上述函釋的話,是採用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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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用房屋的話,還可以選用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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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30, , 7F
建議拿你的資料,去向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的承辦人員詢問
09/15 23:30, 7F

09/15 23:30, , 8F
09/15 23:30, 8F
謝謝~我會拿去問問^_^ ※ 編輯: haraemiri (49.218.19.170), 09/16/2017 08:51:57

09/16 12:30, , 9F
本件有可能適用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交易隔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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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申報,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如果符合自用房屋的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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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登記三十天內申報,採分離課稅。
09/16 12:30, 11F
文章代碼(AID): #1Pk-WP7d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