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的使用情形

看板tax作者 (麥擱樂阿)時間7年前 (2017/01/24 17:10), 7年前編輯推噓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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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需文件已準備好了 但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有一個項目是使用類別 使用情形:請填寫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 農路、灌溉、排水等類別。 建地上面目前皆為沒有執照的建築物,有一間是民國57年以前就蓋好的, 一間大約5年前蓋好的,後面有一個倉庫 農地上面沒有農舍,但是有租人家做畜牧場使用,打去區公所問,說有申請畜牧建築 ,土地謄本上面地上建築物是寫空白 依照上面的狀況,使用情形的話填寫農舍可以通過嗎?還是寫倉儲設備? 問家人之前怎麼申請的,也都沒人知道,所以看有沒有人有經驗 還是可以打去市政府的農業課查之前的申請資料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5249038.A.3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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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年那棟,當年可能還不必申請建造。可是5年前那棟,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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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若45平方公尺以上還要申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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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農發條例8-1),不然就是違建。 請先確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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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違建可能會扣掉那面積。 農業單位"可能"會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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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456 (220.142.1.171), 01/24/2017 1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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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農發條例,他寫的是農地,可是我這個是建地,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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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面蓋的是畜牧場,去查有申請過的,應該是不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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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筆土地? 建築用地可能要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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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作農業用地使用";另請參考台財稅096047107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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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書後面的說明,可能要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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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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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贈與建地做持分,後來發現去年地價稅是零,詢問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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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免地價稅,但是表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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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要收地價稅,後來詢問公所人員,如果有農地500平方公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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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所以才會有兩塊地,另外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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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甲種建築用地,我還在看是否有適用甲種的法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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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所或稅務局的人比較快,有的建地是以曬穀場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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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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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XneEF3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