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扣除額,醫藥、保險費需要證明嗎?

看板tax作者 (平安喜樂)時間8年前 (2016/05/18 14:24),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醫藥費、健保費、人身保險費都已經有資料了 如果因為房租可以超過基本扣除額,要用列舉方式報稅,是否可需要付上房租證明即可? 主要是因為一些醫藥收據可能遺失,甚至保單收起來忘記放在哪裡,但是國稅局都有資料 ,不知道可否不需提供?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3552651.A.EFE.html

05/18 17:58, , 1F
只要系統有帶出的都不用附證明文件,列舉房租要附
05/18 17:58, 1F

05/21 11:13, , 2F
大筆的醫藥費國稅局會要求附收據正本
05/21 11:13, 2F

05/22 00:25, , 3F
所有醫療院所的費用都上線了嗎?
05/22 00:25, 3F

05/22 02:41, , 4F
我想問如果受撫養親屬的列舉保費 親屬自行到國稅局申請明細
05/22 02:41, 4F

05/22 02:42, , 5F
但是因為我是用紙本明細手動輸入 系統最後會要我附保費收據
05/22 02:42, 5F

05/22 02:42, , 6F
這樣的狀況我應該不用附吧???
05/22 02:42, 6F

05/22 08:05, , 7F
國稅局有的資料都不用再附證明
05/22 08:05, 7F
文章代碼(AID): #1NF0gBx-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