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重購退稅問題

看板tax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25 20:17),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倘若夫妻在102年10月購入A屋,A屋購入價約1200萬,登記所有權人夫妻各1/2 在103年10月購入B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夫,B屋購入價約1800萬 打算近期賣掉A屋,並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依現行法律,只有夫的1/2 可以辦理重購退稅,但依新的房地合一規定,妻的1/2也可以辦理退稅, 則今年或明年賣掉A屋,會影響妻的1/2辦理重購退稅不同結果嗎? 假如妻的1/2必須適用舊的法律,即因為B屋妻沒有所有權,就妻的1/2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這樣可否以夫賣B屋的1/2予妻的方式,讓妻就賣A屋的1/2辦理重購退稅? 這樣會不會違反B屋五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32.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8453855.A.23C.html

12/10 20:02, , 1F
你是要辦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而房地合一是指財產交易
12/10 20:02, 1F

12/10 20:03, , 2F
所得稅,財交稅也有重購退稅,但不是退增值稅,兩者
12/10 20:03, 2F

12/10 20:03, , 3F
不同
12/10 20:03, 3F
文章代碼(AID): #1MLQRV8y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