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以小換大」可享退稅,為何這個屋主3年

看板tax作者 (clack-sion)時間8年前 (2015/08/21 23: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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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LroPdux ] 作者: clacksion (clack-sion)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以小換大」可享退稅,為何這個屋主3年 時間: Fri Aug 21 21:23:49 2015 「以小換大」可享退稅,為何這個屋主3年後卻收到追繳稅單? 撰文者:蔡佩蓉 2015.08.20 http://goo.gl/GUAIsf 民眾售屋時會衍生1筆土地增值稅,一般來說,該筆稅金也是排除奢侈稅及高總價物件財 產交易所得之外,出售房屋時需繳納金額最高的稅金,因此土增稅「重購退稅」原則, 就是讓屋主2年內「先賣後買」、「先買後賣」,由小換大可享重購退稅節省土增稅,不 過,近幾年卻發生不少遭追繳土增稅的案例。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舉例,王先生最近收到稅捐處追繳3年前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的稅單, 原來該案例是因為父親身心障礙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將戶籍遷至父親他處的戶籍內, 所以不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因此追繳先前退還的土增稅。 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如果符合《土地稅 法》第35條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即可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 土地地價的數額。 不過,且依據《土地稅法》第37條,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若5年內再行移轉或 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將會被追繳原退稅款。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補充,以王先生為例,即是在完成重購退稅5年內將全家戶籍從苓雅區 遷至父親左營區的戶籍內,導致苓雅區申請重購的土地無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 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遭追回退稅稅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4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40163431.A.E3B.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lacksion (182.234.44.213), 08/21/2015 23:58:56

08/23 00:45, , 1F
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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