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前單位多報所得
請問一下,我之前當“志工”的單位去年突然報一筆四千多的所得
可是我離開那個單位四年有了,加上我去國稅局調報稅資料
只有103年度有被多報,99~102都沒有被報所得收入
我當下詢問國稅局的志工,他說所得是以總額來算
雖然我那筆四千多的並沒有扣繳稅額,可是我根本就沒有領這筆
更不用說我早已多年沒有和該單位往來
目前我的想法是打電話回該單位詢問究竟是誤報還是虛報
我想電話錄音,可是電話錄音是要徵求對方同意才有證據效力
若對方不同意電話錄音,我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對方虛報
另外想請問該單位多報我的所得,是否表示對方有我的個人資料
雖然當初在擔任志工的時候有提供資料,但我沒想到會被用來報稅...
在擔任志工初期有所謂的車馬費,不過那已經是99年之前的事了
所以想另外請問,報稅不是只能報去年度的嗎
舊的所得應該沒辦法往後報,我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
想請問大家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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