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扶養父親跟妹妹,
有些問題還沒有釐清,請大家幫幫忙
我妹妹今年二月畢業,這個月開始工作,學生時代也有在打工,
但薪資所得沒有超過108000元
1. 請問我今年應該還可以扶養妹妹吧(因為妹妹去年都還是學生)?
2. 需要把畢業證書寄回稅捐稽徵處嗎?
我父親未滿60歲,去年因為收傷,薪資所得沒有超過85000,但我爸依舊有再繳勞保,
沒有固定雇主,去年是跟母親合併申報,今年我想要扶養父親
3. 母親網路報稅,只需要把配偶欄拿掉,我就可以申報父親撫養?
4. 父親因為有在工會自行繳勞保,這樣會影響我扶養父親權利嗎?(會被認定有工作,
而請我提出證明)
麻煩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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